第六品正信希有分

《第六品正信希有分》出自佛教重要經典—《金剛經》,該文由須菩和佛之間的對話,說明要完全領悟萬法皆空的道理並不容易,但以後一定會有會有修持戒律、修集福德的人,也就是所謂的正信希有。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第六品正信希有分》
  • 作品出處:《金剛經》
  • 文學體裁文言文
  • 記錄者:阿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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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第六品正信希有分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①,生實信②否?”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③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④而種善根⑤,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⑥者,須菩提,如來悉⑦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⑧。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取法相或非法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⑨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作品注釋

①章句:本指經文上的章節語句,這裡是指前一品中佛所說的“諸相非相”的話語。
②實信:真實信仰
③持戒:修持佛教的戒律。戒、定、慧是佛教三學,戒是為防止信徒違背佛法作惡而制定的各種規矩條例
④一佛二佛三四五佛:一劫有一佛出世,這是說經歷的劫數還不多。
⑤種善根:佛教認為信徒通過各種修行培養自己的善性,就像種地植下為善的根苗。
⑥淨信:佛教認為佛所在的西天是淨土,所以有淨土信仰。
⑦悉:都,完全
⑧法相、非法相:法相是太執著於佛法的表面道理,非法相是不執著於佛法的道理,但只要有執著或不執著的想法,就還沒有達到萬法皆空的境界,所以說真正的覺悟者應是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⑨筏喻:將佛法比作過河的竹筏子,意為對佛法也不能執著,要像竹筏子一樣,過了河就捨棄掉,這才是真正的萬法皆空。

作品譯文

須菩提問佛說:“世尊,芸芸眾生,聽到你剛才所說的這些內容及道理,能夠產生堅定的信念和真實的信心嗎?”
佛告訴須菩提說:“你不必有這樣的擔心。在我滅度後第五個五百年(即進入末法時期的第一個五百年),會有修持戒律、修集福德的人,他們會從這些話語章句中產生信心,以此為真實的教法。應當知道,這些人不只是在一位佛、兩位佛、三四五位佛處種下了善根前緣,而是從無量千萬佛處所種來了一切善根。因此,只需聽到這些經文章句,就會在一念之間產生真正的信仰。須菩提,我完全確知確信,這些眾生將會有不可估量的福德。因為什麼緣故呢?這是因為,這些眾生已經不再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的分別執著,也不再有法相和非法相的分別執著了。因為什麼緣故呢?如果眾生心念中執著於色相(身相)、法相或非法相,也就執著於我、人、眾生、壽者這四種幻相的存在而為這四相所羈了。所以,眾生不應該執取“法相”而執著有,也不應執取“非法相”而執空,連不著相的道理也不要執著。正因為如此,如來才經常強調說:你們這些比丘,應該知道我所說的佛法對你們的修行證悟成佛來說,就好像渡河的筏,過了河登上彼岸就要捨棄。對佛的正法尚且不能執著,度脫開悟後就應捨棄,何況對那些非佛法呢?”

作品評析

龍樹菩薩說:“執‘常’或‘有’,就如畜生一樣愚昧,因宇宙萬物本是因緣假合,生生滅滅;但執‘空’或‘無’,否定一切,則更愚昧。”《金剛經》強調“無相”,是有無並破,不落兩邊,是以般若智慧徹底超越世俗知見。該章說真正悟解佛法並不容易,所謂正信希有。佛認為要完全領悟萬法皆空的道理並不容易,但又認為這種智慧一定會被人領悟,所以他說要等五百年以後才會有真正的覺悟者。前人有的解釋這段對話是“須菩提疑眾生不能生實信,故作此問,佛恐沮眾生實信之心,且告之以莫作是說”,似乎理解有誤。昭明太子給這一段加的標題是“正信希有”,不就是說“正信”即真正的覺悟暫時還很“希(稀)有”,所以要“希”望期待於五百年以後會有真正的覺悟者。

作品簡介

金剛經》是佛教重要經典。根據不同譯本,全名略有不同,鳩摩羅什所譯全名為《金剛般若(bōrě)波羅蜜經》,唐玄奘譯本則為《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梵文 Vajracchedika-prajñāpāramitā-sūtra。《金剛經》傳入中國後,自東晉唐朝共有六個譯本,以鳩摩羅什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最為流行(5176字或5180字)。唐玄奘譯本,《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共8208字,為鳩摩羅什譯本的一個重要補充。其他譯本則流傳不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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