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查清我國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基本介紹
全國農業普查全文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國務院決定於2016年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普查目的和意義
普查對象和範圍
普查的行業範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普查組織和實施
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為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決定成立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負責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最佳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其中,涉及固定資產投資保障方面的事項,由發展改革委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方面的事項,由中央宣傳部負責和協調。財政部、農業部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對於普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各級普查機構要充分發揮縣、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從鄉、村幹部中選調現場組織和調查人員。地方有關部門應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地方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並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普查經費保障
普查工作要求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充分利用自主衛星資源,準確測量全國主要農作物的時空分布,查清現代農業生產設施狀況;廣泛使用智慧型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湧現出的典型事跡,報導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2015年6月11日
組成人員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副組長:江澤林 國務院副秘書長
王保全 統計局局長
張 勇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靜林 財政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成 員:王世明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韓 俊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宮蒲光 民政部副部長
張蘇軍 法務部副部長
胡存智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李國英 水利部副部長
田 進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
張為民 統計局副局長
張建龍 林業局副局長
黃守宏 國研室副主任
杜勤錄 總後勤部軍需物資油料部副部長
岳愛生 武警部隊後勤部副部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統計局副局長張為民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