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區管委會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
按照市政府《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成府發〔2016〕2號)檔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就高新區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對象和範圍
(一)普查對象。在成都高新區內的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
(二)普查行業範圍。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二、普查內容和時間
(一)普查內容。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二)普查時間。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三、普查組織和實施
各部門、各街道要按照“管委會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街道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高新區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機構。成立管委會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全區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農業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經貿發展局,具體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協調。涉農街道辦事處要相應成立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本地區農業普查工作。工作任務完成後,領導小組自行撤消。
(二)明確部門職責。發展策劃局負責普查宣傳動員和新聞單位組織方面的事項;經貿發展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以及普查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遙感測量事項;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規劃建設局負責普查所需電子地圖和地理信息技術支撐方面事項;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機構代碼方面事項;社會事業局、國土分局、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全程參與農業普查工作,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三)組建普查隊伍。全區各級普查機構要及時組建普查隊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街道、村(社區)幹部中抽調現場組織和調查人員,從有關單位商調或從社會聘用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要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變,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確保普查隊伍穩定和普查工作順利進行。普查機構工作人員、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選聘工作由各級普查機構負責。普查員要能夠熟練運用計算機、智慧型手持電子數據採集設備,準確理解調查內容,正確填報調查表;普查指導員要熟悉當地情況,能夠協助普查員順利開展入戶調查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