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方案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方案》是國務院2019年3月2日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方案
  • 制定單住:國務院
簡介,內容,

簡介

日前,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明確,由國家統一組織,遵循實事求是、以現狀認定地類的原則,按照統一的成果核查規範和標準,對各省(區、市)提交的國土調查成果進行內業全面核查和外業重點核查,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可靠。《方案》從目標任務、技術方法與流程、工作內容與方法、主要成果、組織實施、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規定。

內容

國家級成果核查是三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真實準確的重要手段。《方案》明確,核查的主要任務是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核查(含相關專項用地調查成果核查),同時,開展土地權屬調查成果核查,並相應開展調查成果質量評價等工作。
技術方法上,核查將充分運用遙感(RS)、地理信息系統(GIS)、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和國土調查雲等技術手段,採用計算機自動比對與人機互動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和抽樣檢查相結合,內業核查、“網際網路+”線上核查和外業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技術方法,檢查三調成果數據與遙感影像、舉證照片和實地現狀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進度安排上,《方案》要求2019年5月31日前,各地完成調查成果提交工作,8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三調調查成果國家級核查工作。2020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統一時點增量更新數據的國家級核查工作。
《方案》要求,從嚴責任追究。除對調查成果質量評價不合格的進行全國通報外,對存在擅自修改調查資料、數據,偽造、篡改調查成果,編造虛假數據,提供虛假調查資料等行為的,將依據《統計法》《土地調查條例》《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土地調查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移交有權處理的機關,對責任單位有關人員或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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