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全國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由自然資源部組織。旨在全面摸清全國補充耕地潛力狀況,合理開發利用耕地後備資源,推進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占補平衡政策實施。

2021年7月2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通知,決定開展新一輪全國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 組織機構:自然資源部
  • 政策依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全國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1〕47號) 
  • 時間安排: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目標任務,主要內容,評價方法,組織模式,進度安排,

目標任務

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和2020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基礎,以其他草地、鹽鹼地、沙地、裸土地為評價對象,從生態、氣候、土壤、區位等方面,構建耕地後備資源分類評價指標體系,逐地塊開展調查評價,形成集面積、類型和分布於一體的全國耕地後備資源潛力數據,並與國土調查資料庫實現集成,為科學合理開發耕地後備資源、規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提供支撐。

主要內容

以其他草地、鹽鹼地、沙地、裸土地四類圖斑為對象,分10項指標逐圖斑進行評價,形成是否適宜開發成耕地(即宜耕性)的明確結論。具體評價指標包括生態條件、地形坡度、年積溫、年降水量和灌溉條件、土壤質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狀況、鹽漬化程度、土壤pH值、土層厚度、耕作便利度。

評價方法

(一)“自上而下”統一底圖。
為確保調查評價工作的標準化、規範化,此次調查評價採用“自上而下”統籌推進的方式,由國家統一製作調查評價底圖,各地在省級組織安排的基礎上,以縣為單位對所有國家下發圖斑進行內外業調查評價。
(二)逐地塊調查評價。
各省份收集相關工作數據成果,組織各縣市對國家下發圖斑逐地塊開展宜耕性評價,按照“限制性因子”評價法確定每個圖斑的宜耕性。
(三)補充調查評價。
各地在調查評價過程中,發現因局部小氣候、灌溉條件等因素,有些圖斑雖不在國家下發底圖範圍內,但能夠達到評價指標要求作為耕地後備資源的,可以同步開展補充調查評價。
(四)綜合評價分析。
各地應結合當地自然資源和經濟社會發展等實際情況,對形成的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數據成果進行綜合分析判斷,並充分徵求當地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水利和林草等相關部門意見,必要時可組織可行性論證。調查成果應以縣為單位逐級報送匯總,省級要對各縣市成果進行全面核查,國家將對全國成果進行內業核查,必要時開展外業核實調研,確保調查評價成果質量。

組織模式

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由國家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統一的調查評價方案和資料庫建設標準,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對地方上報成果進行核查;地方按照國家統一的方案和工作要求開展評價,對成果逐級檢查核實,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開展分析評價。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在國家方案基礎上進一步制定省級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方案,細化調查評價要求,但評價標準不能低於國家方案要求。調查評價工作由省級統籌組織、縣級具體實施,各省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省、市統一進行調查評價的方式。

進度安排

2021年7月底前,國家完成調查評價方案編制,發文部署全國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工作,以縣為單位製作調查評價底圖發到各地。
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地方全面開展全國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經省級檢查通過後,於2022年3月底前將全部成果上報國家。
2022年4月,國家完成耕地後備資源調查評價國家級核查。
2022年5月至6月,開展國家級耕地後備資源潛力數據集成,對數據進行匯總和分析,完成報告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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