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谿縣外事僑務接待旅遊局

竹谿縣外事僑務接待旅遊局;負責旅遊業的對外交往與合作;負責本縣旅遊業駐外機構以及境外單位在我縣旅遊開發機構管理事宜;負責全縣出國旅遊和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及邊境旅遊事務。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管理和指導全縣旅遊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組織全縣旅遊人才培訓計畫,協助做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竹谿縣外事僑務接待旅遊局
  • 所屬部門:竹谿縣人民政府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對外事、僑務、引智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縣委和縣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引智工作的批示和決定;制訂本縣外事、僑務、引智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負責處理和協調本縣的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及港澳事務。
(二)承辦縣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審核本縣縣處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出境)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並報送上級有關部門審批,並協助辦理護照、簽證和其它有關證件。
(三)負責接待來本縣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本縣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負責接待港澳地區來本縣訪問的重要客人;統籌安排縣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四)負責引進國外智力,管理本縣聘請的外國專家和我縣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以及赴港、澳地區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管理來本縣採訪的外國記者。
(六)指導和管理本縣與外國友好市(縣)、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對外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本縣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七)負責僑務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開展華僑、外籍華人及社團的友好聯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華僑、外籍華人的接待服務和資金、技術、人才引進工作。
(八)負責依法保護本縣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海外僑胞、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主管全縣華僑捐贈、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各項政策落實和僑務扶貧工作;負責全縣有關港澳同胞方面的事務工作。
(九)負責對本縣外事、僑務、引智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僑務紀律教育及業務培訓等工作。
(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僑務教育工作,承辦本縣對外中文教育工作;負責向本縣各部門提供關於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參與審核本縣重要涉外新聞稿和有關其他文稿。
(十一)指導全縣外事、僑務、引進國外智力行政部門和相關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二)負責中央和省、市黨政軍領導人來竹溪視察的接待、服務工作,協調縣直單位做好有關接待工作。
(十三)負責本省及兄弟省(市、自治區)及兄弟地(市、州)、縣(區)來竹溪考察、學習、交流工作的領導同志的接待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部委(廳局)及原擔任過相當職務的老同志來竹溪指導、考察的接待、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有關重要會議和領導同志重要公務活動的接待、服務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旅遊業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培育和完善縣旅遊市場;研究擬定發展旅遊業的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各地旅遊工作。
(十七)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方針政策;編制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要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產品開發。
(十九)組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指導、協調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旅遊統計工作。
(二十)對全縣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
(二十一)負責制定全縣旅遊風景區總體發展規劃;負責各鄉鎮旅遊風景區發展規劃的指導和申報,指導全縣各級旅遊風景區的開發、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旅遊風景區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組合、包裝、整體促銷風景旅遊線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