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外事僑務旅遊局

威遠縣外事僑務旅遊局

威遠縣外事僑務旅遊局是威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威遠縣外事僑務旅遊局
  • 地址:威遠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外事、僑務、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外事、僑務、旅遊工作的相關政策;負責處理和協調縣內重大外事、僑務與旅遊活動。
(二)歸口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
(三)負責接待來訪外賓和港澳地區重要客人;統籌安排縣領導的外事活動;指導和管理全縣與外國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動;指導全縣民間對外交往;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四)負責全縣僑務工作,統籌、協調縣級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涉僑工作;開展歸僑僑眷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縣內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組織開展涉僑捐贈並參予監督;負責開展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聯誼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各項政策落實和僑務扶貧工作。
(五)負責編制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開發和資源保護利用;指導、協調重點旅遊區的規劃、開發、建設和改造。
(六)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規範旅遊服務程式,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七)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旅遊業務經營單位的審核、備案登記和行業管理,負責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和等級認證,承擔全縣旅遊項目的審核和前置許可,指導推薦國家A級以上旅遊景區、三星級及以上旅遊飯店、鄉村旅遊點(星級農家樂、鄉村旅遊酒店)、旅行社創建和初審等工作,組織全縣二星級及以下旅遊飯店、鄉村旅遊點(星級農家樂、鄉村旅遊酒店)的評定和覆核工作。
(八)擬定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及旅遊住宿設施、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縣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縣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內外聯絡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目標管理、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檔案、史志、保密、信訪、綜治、維穩、安全、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福利、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群團、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等工作;承辦 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外事僑務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縣關於外事工作的決定;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對外開放開展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出建議;擬定全縣外事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縣級相關部門和各鎮的外事業務工作;管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人員的審核、報批;負責安排縣領導的外事活動;承辦邀請外賓的相關事宜,承辦、協助縣有關部門和鎮做好重要外國團(組)接待工作;負責管理外國記者來威採訪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管理工作;協助對外宣傳部門編制對外宣傳資料和審查重要涉外宣傳報導稿件;負責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威活動和縣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工作;參與處理在本縣發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外突發事件,參與協調處理本縣公民和機構在國外發生的突發事件,會同相關部門保護本縣公民和機構在國外的合法權益;負責本縣與國外建立友好城市、友好合作關係的調研、報批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與相關國家地區開展交流活動;負責在威留居、定居的外籍人員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調研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縣委、縣政府提供僑務信息並提出相關建議;擬定全縣僑務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各鎮和縣級有關部門開展涉僑工作;組織開展涉僑捐贈工作並參與監督管理;負責歸僑僑眷身份認定、華僑回威定居事宜、困難歸僑僑眷的救濟扶貧、僑務信訪和涉僑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聯繫海外華僑華人新聞機構、文化團體和華文教育機構,開展對外宣傳及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全縣僑務系統海外華文教育及其外派華文教師的選派工作;負責華裔青少年在本縣夏(冬)令營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涉僑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安排重要涉僑團(組)出訪工作;負責華僑華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團、企業來威接待及相關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聯繫縣內涉僑社團工作;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港澳僑界的聯誼服務工作;開展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組織本縣企事業單位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發展經濟、貿易、科技合作與交流;聯繫縣內涉僑華僑商會工作;承擔協調涉僑經濟等投訴的具體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的合法權益;承辦縣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旅遊發展股
組織實施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工作;擬定全縣旅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旅遊重大項目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工作;承擔旅遊規劃單位的資質認定相關工作並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旅遊資源普查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旅遊區域合作工作;指導和推動紅色旅遊工作;組織實施假日旅遊工作;指導旅遊招商引資和旅遊商品開發工作;研究旅遊發展方針、政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重大問題,擬定全縣旅遊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鄉村旅遊發展;承擔縣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規範旅遊服務程式,指導實施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行社設立、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和自組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的審核;負責旅行社分社和服務網點(門市部)備案登記;負責全縣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國家星級飯店評定、國家A級以上旅遊景區評定和星級農家樂評定等創建工作;承擔導遊證、領隊證的頒發和導遊人員、講解人員、領隊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其他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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