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水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廣水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廣水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是廣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水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 所屬部門:廣水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水市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隨州市委 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水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隨文[2010]10號)和《中共廣水市委、廣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廣發[2010]8號)精神,設立廣水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外事、僑務、引智、港澳、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和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引智、港澳、旅遊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擬訂本市外事、僑務、引智、港澳、旅遊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工作規劃;負責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市的外事、旅遊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開展僑務、引智、港澳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發展旅遊工作,承擔市旅遊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審核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引智和港澳檔案;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地方現職正、副縣級以上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審核本市各類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和邀請國外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並按規定報批。
(三)負責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負責安排接待港澳地區來本市訪問的重要客人;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市重要外事活動禮賓事宜。
(四)辦理和參與境內涉外案件的對外交涉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地方政府負責處置境外涉及本市的突發事件,保護境外本市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市內涉外突發事件和關係國家安全問題的有關涉外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對重大外事違規違紀事件的處理意見,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市活動的管理和市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工作中反恐防恐工作,管理來本市採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駐本市新聞機構及常駐記者事務,參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僑務教育活動。
(五)負責開展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友好聯誼工作;廣泛了解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的意見和要求,為黨和政府制定僑務政策的地方性法規提出建議和意見。
(六)配合有關部門研處涉僑突發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的接待服務和資金、技術、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所開展的華僑和華人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為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
(七)負責依法保護本市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海外僑胞、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和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工作,主管全市華僑捐贈、華僑回國定居安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的各項政策落實和僑務扶貧工作,承辦需請市領導會見重要華僑、華人知名人士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本市對華僑華人的文化交流及對外華文教育工作。
(八)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負責本市聘請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項目和研修工作。
(九)負責香港、澳門有關情況的調研工作,提出有關建議,負責本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及高層人士之間的交往、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本市與香港、澳門因公往來的有關事務,促進、協調本市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等各個領域的合作交流,參與本市企業和中資機構在香港、澳門的有關協調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本市新聞機構和記者事務,負責協調港澳同胞在本市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對外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十一)負責向本市各部門提供關於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參與審核本市重要涉外新聞稿和其他有關文稿。
(十二)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貫徹上級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有關旅遊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十三)制定本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指導我市駐外和市外駐本市旅遊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五)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全市經營入境旅遊、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報批及旅行社分社的審批工作,組織旅遊飯店和“農家樂”的星級評定和負責評星後的覆核工作,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六)推動全市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際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落實上級赴港澳台旅遊政策。
(十七)制定實施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推動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旅遊強市創建工作,制定全市旅遊名鎮、旅遊名村創建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
(十八)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組織實施旅遊教育、培訓工作及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
(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駐村扶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報送、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來信來訪、機要保密、政務網站建設及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局機關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內部接待和聯繫協調相關部門的工作;承擔市旅遊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
(二)外事僑務科
貫徹執行上級外事、引智、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決定,指導協調各相關部門開展外事、引智和港澳工作;負責會審本市重要涉外報導,管理外國記者來本市採訪工作;負責承辦本市各類人員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本市的審核、報批事宜;負責友好交往、友好城市工作等事項;負責歸口管理本市聘請外國文教和經濟專家等工作;負責編制本市引進外國智力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外國專家、“三資”企業外方人員在本市工作、生活上的有關問題;歸口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專家和我市國家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出國及赴港澳台地區培訓、研修工作;負責協調市內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外工作中的反恐防恐工作。
擬訂全市僑務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華僑、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負責全市僑務扶貧工作;負責配合教育部門研究解決歸僑、僑眷子女的升學、自費出國留學等相關工作;負責我市華僑、華人的捐贈審批工作;負責我市在國外重點華僑、華人、僑眷社團和新移民的聯絡接待工作,推動華僑華人與我市開展經濟、科技的合作和交流。
(三)旅遊規劃與市場促進科
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旅遊產業的發展和促進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景區(點)的規劃開發和建設;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推動旅遊產業體系和旅遊目的地體系建設;擬訂旅遊強市、旅遊名鎮、旅遊名村創建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鄉村旅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資源調查和旅遊項目的立項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景區(點)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組織全市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發展旅遊商品生產和行銷政策及措施;組織旅遊業招商引資工作。
擬訂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年度市場促銷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策劃、開發、包裝;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單位宣傳本市旅遊業;負責旅遊涉外事務和國際國內旅遊組織間的合作交流及聯絡接待工作;指導全市各景區(點)的境內外促銷工作;策劃、製作廣水市旅遊宣傳品;指導我市駐外旅遊機構和市外駐本市旅遊機構的業務工作;擬訂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有關事務;負責旅遊外事、旅遊統計、旅遊資訊網站管理、維護和假日旅遊相關工作。
(四)旅遊監督管理科
貫徹落實上級旅遊行業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對全市旅遊企業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擬訂全市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管理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旅遊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國際、國內旅行社、旅遊星級飯店、旅遊車(船)公司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導遊員的管理及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全市旅遊交通協調;負責旅遊公共安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擬訂全市旅遊行業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法制宣傳教育和實施;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機關事業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另核定工勤崗位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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