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自貢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23號)和《中共自貢市委、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自委發〔2010〕13號),設立自貢市外事僑務和旅遊局(簡稱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為自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貢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 外文名:zigongwaishilvyouju
  • 地點:自貢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職責: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自貢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自貢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和自貢市旅遊局職責劃入自貢市外事僑務和旅遊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旅遊產業發展綜合協調和巨觀調控的職責。
(五)加強對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區域旅遊資源聯合開發的綜合協調職責。
(六)加強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旅遊產業標準化建設、旅遊規劃審定、重大旅遊項目協調的職責。
(七)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僑務、旅遊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和旅遊工作的決定,擬訂全市外事、僑務和旅遊工作計畫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市級各部門、各區縣報請市委、市政府審簽(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檔案,指導區縣的外事、僑務工作和旅遊產業發展。
(二)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市州(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及相關報批事宜,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三)組織接待來市訪問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和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及其相關禮賓事宜,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負責邀請外籍人員來訪的審核報批事宜。
(四)負責外國記者和外國新聞機構在市採訪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國外來市的文化交流項目,審核全市重要的外事新聞報導。
(五)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市活動和市內民間組織涉外活動工作,參與處理中國公民在國外和港澳地區的領事保護事宜及外國人在市涉案事宜,牽頭處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應急事件。
(六)承擔全市涉港澳事務工作,統籌協調管理與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負責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員的任務審核及上報工作,參與處理涉港澳應急事件,負責港澳特區政府官員和有關人員公務來市邀請的報批及接待工作。
(七)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在市外國專家、外教等外國人的管理工作,參與處理涉及在市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指導和管理涉外旅遊和港澳台旅遊工作。
(八)負責全市外事、僑務、旅遊人力資源開發及從業人員素質建設工作,負責對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涉僑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外事、僑務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外事、僑務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處理違反外事、僑務紀律和保密規定的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工作。
(九)負責統籌協調市級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涉僑工作,負責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市內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涉僑捐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聯繫市內涉僑社團工作。
(十)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涉僑經濟、科技、文化合作與交流及涉僑宣傳和華文教育工作,負責調查研究我市引進僑資、僑智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重大旅遊項目的規劃、策劃和審定工作,負責協調區域旅遊發展規劃,負責區縣旅遊規劃評審並指導實施。
(十二) 負責旅遊業發展綜合協調和巨觀調控工作,擬訂培育旅遊支柱產業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十三)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和旅遊新業態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行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及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資源開發,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四)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市場行銷工作和組織參加國內外的重大促銷活動。
(十五)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協調旅遊導向標誌設定,負責旅遊標準化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單位實施旅遊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星級飯店、旅遊景區、旅行社、旅遊特色購物點、工農業旅遊示範點質量等級評定審核或核准工作。
(十六)負責旅遊服務質量建設和城鄉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經營國內旅行社和入境旅行社的審批工作,負責旅行社出境旅遊業務設立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導遊培訓、考試、年審工作,負責旅遊景區景點講解員考核和講解證管理工作。
(十七)監測旅遊經濟運行情況,組織旅遊統計和抽樣調查工作,牽頭組織全市旅遊行業的財務管理和旅遊企業的審計驗證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和使用市旅遊發展基金。
(十八)負責旅遊執法、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旅遊市場和建立旅遊市場綜合治理機制及旅遊投訴制度,負責旅遊安全監管和旅遊應急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負責監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負責受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工作。
(十九)承擔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市旅遊協會工作。
(二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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