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管理關係

競爭管理關係是指競爭主管機關依照法律賦予的職權在監督、管理市場競爭過程中所形成的社會關係。競爭管理的目的不是為了直接參與竟爭,而是為了維護有效的競爭機制和合理的競爭結構,限制或者制裁已經發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從而實現競爭立法的目的,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同時政府對競爭的規制行為本身也是要受到法律制約的。

如果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職權,就會影響我國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和競爭機製作用的發揮,競爭法也會對其進行調整。競爭法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以公法的手段對傳統的私法領域進行調整,在這個調整的過程中,競爭主管機關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當競爭法體現了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參與、干預和調整時,政府的行為必須是有法律依據的。競爭法在賦予競爭主管機關調整市場競爭關係的許可權和規範競爭主管機關調整市場競爭關係的程式時,競爭管理關係就成為了競爭法的調整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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