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濟南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起草文化
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旅遊業方面的管理意見、規章制度,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或參與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或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負責或參與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四)負責或參與組織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或參與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負責或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負責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新聞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以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監管工作。監督檢查文化娛樂、美術品銷售、音像製品銷售和營業性演出活動;監督檢查經營性文化藝術培訓和藝術水平考級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網路遊戲服務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設立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活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 負責或參與擬訂全市文化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市廣播電台、電視台、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有線電視台(網)的建立、撤併和頻率頻道變更的審核與報批。檢查監督全市廣播電視、衛星電視、影視節目活動,對危害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廣播電視廣告經營活動;查處非法衛星接收設施。
(十一)負責審核上報新建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印刷、複製單位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機構;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和監管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負責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負責圖書發行、印刷複製業的管理工作。查處盜版侵權行為和非法出版活動。
(十二)審核、申報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選題計畫和內部資料性圖書;審核、申報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頁碼等項目的變更;擬訂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市的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參與對外文化宣傳的文化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參與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進出口管理,處理涉外著作權有關事宜。
(十五)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利用及與文物相關的公益活動。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文化藝術科 文化市場管理科 廣電新聞出版管理科 文物局(副科級)
下屬單位
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科級) 文化館 圖書館 博物館 美術館 文化中心 龍山文化博物館 電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