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主罪主犯法

突出主罪主犯法是一種寫作學術語。

行為人的行為是多種多樣的,而且有時是多個行為兆榆白人交煮鴉笑織在一起實施多種行為,為了從紛繁的情況中抽出本質的東西拔台翻,就可採用這種手法。採用時要遵循兩條原則:一:主罪、主犯、主要情節詳寫,次罪、從犯,次要情節略寫;·二:刑法分則中各罪的基本特徵詳寫;次要犯罪構成要件則略寫。例如:“被告人劉××於1980年3月27日9時許,竄到××省婚駝喇匪展覽館東側將×X×廠青年女工李××騙至××省體育館工地,手拿磚頭進行威逼、恐嚇,爾後強姦蜜舉阿,並煮鴉乘贈搶走人民幣14元2角。被告人劉×X,自1978年3月至1980年3月間,先後在××師範大學,××醫學院等地盜竊作案4起,盜得錢物(折款)合計1600餘元。”這隻估份起訴意見書先重點詳寫了被告人強姦的罪行(犯罪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後果等),然後略寫盜竊罪行,重點突出,主次分明,條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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