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主義犯罪觀

行為主義犯罪觀(crime theory of behaviorism)是指運用行為主義的理論研究犯罪原因的學說。主要觀點:(1)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與s(刺激)R(反應)理論中同賞罰相聯繫的效果律和強化原理所發揮的作用有關。多數違法犯罪青少年因缺少有效的獎勵和讚賞機會.更多地受到無益的懲罰和斥責,從而引起不良的情緒和行為反應;而在違法犯罪中,他們卻獲得同夥的誇獎,這對其行為起到強化作用。(2)違法犯罪行為與泛化原理的作用有關。據心理學家觀察,兒童在家中對母親的攻擊行為與受處罰的恐懼聯繫在一起,這種聯繫泛化到家庭以外的場合.如幼稚園、學校,使兒童會出於對教師懲罰的恐懼而產生攻擊行為。這種心理隨個體年齡的增長,可能在更廣泛的社會環境裡進一步泛化到與他人的關係上,使個體實施攻擊行為,導致違法犯罪。(3)未完成社會化條件反射過程者容易犯罪。

行為主義觀點的心理學(Psychologe from the Stand point of a behaviorist)書名。美國心理學家華生著。美國費城利平科特出版社1919年出版第一版,1924年出版第二版。是作者系統論述行為主義取向的代表作。書中主張,心理學是研究行為的科學,可將研究動物的方法和原則套用於對人類的研究;人類的活動是可以預測和控制的,研究心理的目的在於根據刺激預測反應,從反應中找出有效刺激的性質。作者認為.心理學研究應採用客觀方法,具體包括觀察法、條件反射法、口頭報告法和測驗法。書中反對傳統心理學把意識作為研究對象的觀點,試圖將心理、意識均歸結為可預測和控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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