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體結構變化是指犯罪主體的各個組成部分(年齡、性別、職業、初犯、累犯、再犯等)及其所占的比例及形態發生的新的狀況。研究犯罪主體結構變化在犯罪預防中具有重要意義,通過犯罪主體結構變化,可以把握不同時期犯罪現象的特點和趨勢,為調整刑事政策,採取控制、預防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一般說來,犯罪主體結構變化是同社會人口結構、社會就業狀況等因素相聯繫的。例如某一年齡段犯罪主體比例的增加,與該年齡段人口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增加的比率是一致的,或低於人口增加比率,因此不能作出該年齡段犯罪可能性增大的結論。在制定相應的對策時,應考慮到犯罪主體結構變化的這種特殊性。近年來,我國的犯罪主體結構發生了較為明顯的變化,主要是25歲以下的青少年犯罪人有所增加。有研究者指出:近些年來,我國青少年案犯數與同齡人口一直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比例,還沒有出現畸多畸少的現象。因此,不宜籠統地從青少年案犯的絕對數字近幾年有所增加,而過份強調所謂“低齡化”趨勢。龐大的青少年人口群,勢必影響青少年案犯的總體人數,所以在今後一段時間內,這一年齡高峰區仍將持續,犯罪的主體仍是18~25歲的青年。另外,近年來,累犯、慣犯、流竄犯、女性犯罪的比例也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