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擅斷主義

罪刑擅斷主義是奴隸制和封建制社會刑法的特徵和司法專橫武斷的體現。表現為犯罪定性和刑罰條款沒有明文規定,國家元首或法官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可以隨意定罪判刑。18世紀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反對封建特權,提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得處罰。”以罪刑法定主義取而代之。

是“罪刑法定主義”的對稱。一種專制主義刑法制度。對於哪些行為是犯罪,應當判處什麼刑罰,不是預先由法律加以明確規定,而是由執法者根據自己的意志自由作出決定的定罪判刑制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