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法修訂案有望下半年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稅收征管法修訂案有望下半年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目的是為我國包括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等直接向個人徵收的稅收改革預留空間,為我國由間接稅為主轉向直接稅為主的稅制格局改革鋪平道路。

2月3日,國務院法制辦結束《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透露,修訂草案有望下半年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如此則自2008年啟動修法以來,“難產”達6年的新《稅收征管法》將迎來脫胎換骨的改變。專家稱,此次修法,為我國包括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等直接向個人徵收的稅收改革預留空間,為我國由間接稅為主轉向直接稅為主的稅制格局改革鋪平道路。
據介紹,此次向社會徵求意見後,國務院要與央行、銀監會、國土部、發改委、工商總局等相關部委分別舉行座談,各個部門形成書面意見上報。《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最快今年(2015年)6月份法律草案將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要審議三次,如果順利,2016年新《稅收征管法》有望通過實施。
現行《稅收征管法》於1993年開始實施,在1995年和2001年進行了部分修改,2008年國稅總局正式啟動修訂工作,至今已歷時6年。此次是國務院法制辦第二次就稅收征管法的修改向社會公開徵槳舉棵求意見。“據我所知,在所有立法中,一個法律草案國務院兩次徵求意見,這是第一次。”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此外,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立法規劃將《稅收征管法》修訂等列入“一類項目”。專家指出,這些均體現出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改《稅收征管法》的重視。
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要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自然人若存在欠稅不繳行為,將適用跟企業一樣的稅收強制措施。以前納稅主體更多是從事經營的企業。未來我國將逐漸從以間接稅為主轉變為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更多地向公民個人直接徵稅。劉劍文指出,“按照徵求意見稿,未來簽署交易契約、辦理駕照等需提供納稅人識別號,識別號具有像身份證號一樣的檢歸檔索功能,可以將公民在各個領域的信息串聯起來。”
記者獲悉,目前財稅系統已經組織人員進行研究論證,預計今年(2015年)年底會初步形成相關的個稅改革方案。個稅改革將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要把所得綜合在一起計稅,需要將個人所得每年匯總以後確定適用稅率,還要考慮家庭因素進行扣除。此外房地產稅的立法也在加緊推進中,年內有望上會審議。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此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匪奔備,個人所得稅和房地產稅是未來直接稅改革的重點,這次稅收征管法修訂的重要目標就是為向自然人徵稅提供法律配套和保證。
專家表示,未來要更多地向個人直接徵稅,首先需要能夠充分獲取個人信息,包括個人財產信息、交易信息等。相關國家部委以及銀行等金融機構對這些信息有所掌握。需要指出的是,自2008年以來,《稅收征汗趨旬乘管法》啟動修訂已歷時六年卻依然“難產”的主要原因,就在於各方在“涉稅信息共享”等問題上難以達成共識。
涉稅信息是稅收征管的基礎,是稅務機關行使稅款確定、稅費征繳、稅務處罰等職權的事實依據和證據來源。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部委、金融機構等第三方機構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信息。
中國註冊稅務師協會副會長李林軍指出,“信息獲取水平和套用水平不夠,尤其是稅務局無法獲取第三方信息,這是稅收征管亟待解決的深層次問題。”聯邦德國建立了全國統一的稅收識別號,通過信息聯網掌握全國信息。而丹麥作為高稅收、高福利國家,通過建立個人、企業、動產、不動產四大網路將全國的信息聯網,稅收貢獻率高達95%以上。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稅收征管法修改通過的主要難點應該是涉稅信息管理。納稅人在金融機構的賬號、存款總額、交易額超過5萬的交易信息、重要財產收入情況都需與稅務機關分享,然而銀行有為儲戶保密的義務,如果信息共享將會對個人財產安全、商業秘密等構成重大影響。”
“稅務機關想達到的目的是便婆希她利執法,需要從納稅人以及第三方機構手中蒐集信息,這可以理解。但是每一個措施的推進都要考慮另外一個主體的合理需求。”熊偉表示,“納稅人信息被獲取後如何保護信息、防止隱私泄露,在這方面稅收征管法徵求意見稿基本沒有太多作為。”為儲戶保勸鴉愉密,避免未來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信息和商業隱精淚婚刪私的過度搜尋,專家認為,應該構建一個第三方涉稅信息的基本框架和工作機制,建立涉稅信息的問責機制。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稅收征管法修改通過的主要難點應該是涉稅信息管理。納稅人在金融機構的賬號、存款總額、交易額超過5萬的交易信息、重要財產收入情況都需與稅務機關分享,然而銀行有為儲戶保密的義務,如果信息共享將會對個人財產安全、商業秘密等構成重大影響。”
“稅務機關想達到的目的是便利執法,需要從納稅人以及第三方機構手中蒐集信息,這可以理解。但是每一個措施的推進都要考慮另外一個主體的合理需求。”熊偉表示,“納稅人信息被獲取後如何保護信息、防止隱私泄露,在這方面稅收征管法徵求意見稿基本沒有太多作為。”為儲戶保密,避免未來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信息和商業隱私的過度搜尋,專家認為,應該構建一個第三方涉稅信息的基本框架和工作機制,建立涉稅信息的問責機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