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關於八屆四次人大代表提議案審議報告
- 類型:審議報告
- 單位: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 時間:1996年10月29日
內容
發布文號: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教科文衛委員會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共27件,其中教育方面12件,科技方面5件,文化方面7件,衛生方面3件。教科文衛委員會在調查研究並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於1996年10月14日召開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
條例
1、韋日科等32位代表建議加快制定《大學教育法》(或稱《高等教育法》)的議案(第85號)。加快制定《高等教育法》,對於規範高等教育活動,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教育法律體系,十分必要。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高等教育法列入立法規劃。國家教委已於今年5月將該法律草案稿報送國務院審議。建議國務院儘早將《高等教育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趙師慶等31位代表建議制定《教育投入法》的議案(第508號)。關於教育投入,在《教育法》的“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一章中已做了原則規定。為保證有關教育投入法律規定的有效實施,本委員會認為,國務院應抓緊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規,並由國家教委對是否制定《教育投入法》提出研究、論證的意見。
3、史玉清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民辦教育法》的議案(第14號)。民辦教育是我國教育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民辦教育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為推動民辦教育的發展並對其進行應有的規範,制定相應的法律或法規是十分必要的。建議在總結國務院制定“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經驗的基礎上,由本委員會牽頭起草《民辦教育法》。
4、焦李成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學位法》的議案(第125號)。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對我國的學位工作和研究生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起了極為重要的規範和指導作用。但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條例的一些規定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有必要進行修改。建議由國務院提出修改草案。是否需將《學位條例》改為《學位法》,請國務院一併提出意見。
5、賀芳等32位代表建議儘快修改《義務教育法》的議案(第37號)。《義務教育法》實施十年來,對於推動我國義務教育事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義務教育中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加以規範,確有必要儘快對義務教育法補充、修改。本委員會在審議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代表議案時,就提出了根據《教育法》、《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修改《義務教育法》的建議,希望國務院抓緊該法修改的調研、起草工作,儘早提出修改草案。
6、姚守拙等31位代表、趙陸一等32位代表、蔡世彥等33位代表、楊紀珂等32位代表、要煥年等35位代表、丁川等32位代表、胡平平等33位代表建議對我國語言文字進行立法的議案(第13號、35號、99號、286號、302號、315號、504號)。語言文字工作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需要規範化和標準化。但長期以來,由於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語言文字套用不規範、不標準的現象十分嚴重,亟需要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國家語委建議由本委員會牽頭起草《語言文字法》,本委同意這一建議,決定承擔牽頭起草該法的任務。
二、關於科技方面的議案
1、姚綺雲等32位代表建議對科學普及工作立法的議案(第117號)。本委員會認為,為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普及科學技術知識,提高全民族素質,將科普工作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軌道,十分必要。目前國家科委已開展該項法律草案的調查研究和起草工作,中國科協也表示要積極配合。希望有關部門抓緊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爭取早日報請國務院審議。
2、焦李成等32位代表建議儘快制定《科學技術基金法》的議案(第126號)。科學技術基金制在我國已實行十餘年,發揮了重要作用。制定《科學技術基金法》,對於發展和完善科學技術基金制,保障基金來源,明確基金的資助方向和監督使用等程式,規範基金組織的管理和運作,使科學技術基金制更好地發揮作用,非常必要。目前,國家科委已會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成立了法律草案起草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並開展了調研和起草工作。建議抓緊該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3、焦李成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高技術產業法》的議案(第127號)。發展高技術、實現產業化是推動我國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而高新技術開發區是發展高技術產業的基地,對加速高技術發展有重要作用。鑒於由本委員會牽頭起草的《高新技術開發區法》擬於1997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該議案所提立法項目的主要內容,將在開發區法草案中作出相應規定,因此,建議目前暫不考慮另行制定《高技術產業法》。
4、司南等32位代表、王天鐸等49位代表建議制定《科技投入法》的議案(第130號、386號)。《科技投入法》在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列為研究起草項目,鑒於該項立法涉及科技投入的一些具體比例,現階段立法比較困難,經請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意,本屆內不再研究起草該項立法。建議國務院及有關部門通過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加強巨觀調控和引導,促使全社會都能增加科技投入,待條件成熟後再考慮科技投入立法。
三、關於文化方面的議案
1、馬大謀等31位代表、李成博等32位代表、楊如蘭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廣播電視法》的議案(第19號、68號、90號)。我國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迅速,為加強對廣播電視的管理,促進廣播電視的健康發展,抓緊廣播電視立法十分必要。鑒於廣播電影電視部起草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已報送國務院,正在進行調研修改,建議加快這一工作進程,儘早由國務院頒布,待實施一段時間後再研究制定《廣播電視法》。
2、李成博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電影法》的議案(第67號)。為使電影事業的發展適應於正在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有必要用法律對電影事業涉及的各種關係進行規範。鑒於國務院已頒布了《電影管理條例》,建議待該條例實施一段時間後,在總結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再研究制定《電影法》。
3、趙炳章等32位代表、王興浦等31位代表建議制定《新聞法》的議案(第274號、565號)。制定《新聞法》已列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起草部門做了大量工作,法律草案已修改十多稿。由於該法是調整新聞媒介與國家、社會、法人、公民等多方面關係的重要法律,涉及面廣,涉及的問題也比較複雜,建議起草部門對法律草案起草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做進一步的研究、論證。
4、陳珊妹等32位代表建議制定《圖書館法》的議案(第575號)。公共圖書館是我國科學、教育、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普及科學文化知識、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質等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制定《圖書館法》,運用法律手段規範公共圖書館事業是必要的。鑒於文化部起草的《公共圖書館條例(草案)》將於今年內報送國務院審議,建議國務院先頒布《圖書館條例》,實施一段後,再研究制定《圖書館法》。
四、關於衛生方面的議案
1、孫廷芳等32位代表建議修改《藥品管理法》的議案(第6號)。《藥品管理法》的修改已列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衛生部已著手該法的修改,起草了修改稿初稿。今年5月,本委員會就該法執行情況和修改意見聽取了衛生部和國家醫藥管理局的匯報,並進行了討論。本委員會建議有關部門要抓緊對該法修改中一些重大問題的協調,加快修改工作進程,以使國務院儘早將該法修改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董秦軍等32位代表建議儘快制定《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法》的議案(第461號)。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是保障農民身體健康、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大事,初級衛生保健立法十分必要。該法已列為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研究、起草項目。目前,衛生部已成立該法起草小組,草擬了初級衛生保健法草案初稿,正在徵求各省市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衛生部抓緊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爭取早日報國務院審議。
3、洪濤等39位代表建議儘早制定和通過《醫師法》的議案(第76號)。《執業醫師法(草案)》已於1995年6月經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初審。後經委員長會議決定,由本委員會牽頭,對法律草案進一步研究、協調、修改。目前,本委正根據常委委員意見,以及有關部門、部分省市和專家、醫務工作者的意見進行協調修改,將在適當的時候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以上報告,請審議。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
199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