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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4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九屆
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的代表
提出的議案共18件。1998年8月31日,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對18件議案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
條例
上海代表團
上海代表團張仲禮等30位代表提出第5號議案,建議儘快制定“汽車尾氣排放法”,
改善我國嚴重的大氣污染狀況;
江蘇代表團曹幼鉉等31位代表提出第254號議案,建議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加大防治汽車尾氣污染的力度。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認為,隨著
經濟的快速發展,各大中城市的機動車數量持續增加,加之我國機動車生產技術落後,車況、路況較差,機動車尾氣排放已經對大中城市大氣造成嚴重
污染,正在成為我國一些大城市的首要污染源。代表們在議案中提出的一系列政策和管理建議,對於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有積極意義,加大力度防治機動車尾氣污染勢在必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
1995年9月通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正案中專門增補了防治機動車尾氣污染的條款,但該條款比較原則,沒有具體要求。我委將代表提出的議案轉告國務院有關部門後,引起了高度重視。最近,國務院作出決定:規定從
2000年1月1日起,全國停止車用含鉛汽油的生產,從2000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汽車一律停止使用含鉛汽油,改用無鉛汽油。從2000年1月1日起,新生產的轎車要採用電子噴射裝置,並安裝排氣淨化裝置。目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還在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正案的要求抓緊起草實施細則和監控機動車污染大氣的專門條例。我們將督促有關部門在擬訂有關
法規、規章時進一步考慮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湖南代表團
湖南代表團凌宇等32位代表提出第47號議案,建議改革土地管理體制;
福建代表團陳慧珠等31位代表和袁啟彤等32位代表分別提出第104號議案和第219號議案,建議修改《土地管理法》;
新疆代表團阿不力孜·排祖拉等31位代表提出第193號議案,建議儘快解決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的幾個問題。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認為,代表們提出的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資源的各項建設十分重要,我委已將代表們的意見和建議轉靠有關方面,並同時作為我委提出修改《土地管理法》審議意見的重要依據。
從今年4月開始,經過徵求全民意見和三次常委會審議,《土地管理法》修訂案已於8月29日由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在強化土地管理、控制耕地流失等方面規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基本上反映了代表們提出的建議。對於代表們提出的有關土地統一登記和土地資產管理的問題,尚需作進一步的調查研究,待時機成熟後再立法解決。
福建代表團
福建代表團蔡奇等32位代表提出第202號
議案,建議修改《
環境保護法》,強化有關“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的法律
規定,並增補有關“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等法律條文。
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認為,代表們提出的立法建議,
針對性很強,在環境立法中應當給以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法》在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環境保護法》在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應當全面反映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因此,隨著環境保護工作的進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適時修改《環境保護法》是必要的。同時,還有必要研究制定“環境影響評價法”。為此,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將加強對《環境保護法》修改和“環境影響評價法”制定的調查研究,為
法律修改和起草做準備。
福建代表團
福建代表團袁啟彤等32位代表提出第203號議案,
湖南代表團楊重喜等32位代表提出第704號議案,建議修改《水法》第九條有關“國家對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制度”的規定,刪除“分部門管理”的內容,明確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資源實施統一管理。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認為,我國目前實行的水資源分級、分部門管理體制是歷史形成的,實踐證明,這種體制容易導致水資源開發利用中諸多部門和地區矛盾,是造成水資源浪費的根源之一,應當著手解決。目前,《水法》修正案的起草工作正在抓緊進行,其中包括對《
水法》第九條的修改進行研究。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水法》修正案時,認真考慮代表們提出的建議。
河南代表團
河南代表團陳效國等32位代表提出第320號
議案,
解放軍代表團宋清渭等32位代表提出第497號議案,建議儘快制定“黃河法”和“黃河保護法”,依法處理以上、中、下游各省區在
水資源分配和利用上的關係,切實解決黃河斷流、水土流失和水旱災害等問題。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認為,黃河流域水資源分配利用上的矛盾十分尖銳,生態災害嚴重,現有
法律無法滿足保護和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因此,針對黃河的特殊情況制定“黃河法”很有必要。考慮到“黃河法”涉及沿黃各省區的
經濟利益和流域管理體制,建議由國務院組織研究起草“黃河法”草案。
青海代表團
青海代表團提出第479號議案,建議對黃河、長江源頭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進行立法。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認為,黃河、長江源頭地處高原,具有獨特而脆弱的高寒草原生態系統。近年來,源頭地區草原退化、雪線上升、徑流量減少、
水土流失嚴重,對黃河、長江全流域生態環境產生嚴重影響。黃河和長江是關乎中華民族生存命運之河,保護兩河源頭的生態環境事關全局,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長江、黃河上游生態環境保護的立法研究,抓緊有關的立法工作。
重慶代表團
重慶代表團
陳萬志等32位代表提出第506號議案,建議加快“
資源綜合利用法”立法進程;
北京代表團江小珂等32位代表提出第760號議案,要求儘快制定“資源節約和回收利用法”。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認為,我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為了保證國民
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充分節約、高效利用資源。目前,我國資源利用領域還存在著資源消耗量高、利用效率低、浪費嚴重以及對二次資源回收利用不力等重大問題,不但造成了資源的大量浪費,同時也加重了
環境污染,因此,制定資源
綜合利用、
節約與
回收方面的法律,引導人們改變不合理的資源消費行為,促進
資源的合理利用是非常必要的。近年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對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進行了立法研究和
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我們已按照兩個議案的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加快工作進度,儘快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海南代表團
海南代表團提出第775號議案,建議儘快制定“
氣象法”,發展我國氣象
事業,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
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認為,做好氣象工作對
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十分重要,國家應當保障氣象工作有序進行,因此,制定“氣象法”是必要的。中國氣象局已於1997年開始起草“氣象法”,目前,起草工作正在抓緊進行。我委已建議有關部門認真研究代表們提出的意見,並建議國務院儘快將“氣象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海南代表團
海南代表團提出第776號議案,建議制定“海域管理法”;海南代表團
杜碧蘭等32位代表提出第831號議案,建議儘快制定“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法”。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認為,海洋同土地一樣,是具有重要經濟價值和
生態價值的
自然資源。目前,我國
海域開發利用方面存在很多
問題,造成海洋污染加劇、生態環境惡化、資源耗竭嚴重,亟待採取多種措施特別是
法律措施加以解決。因此,通過立法明確我國海域所有權和使用權,依法控制海域無序、無度、無償開發利用的現象,維護國家利益,保護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是非常必要的。我們建議國務院抓緊研究起草海域管理方面的
法律。
海南代表團
海南代表團提出第778號議案,建議制定“海岸帶管理法”。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認為,海岸帶是一個具有特殊的資源及生態環境系統,而目前海岸帶的開發利用問題比較嚴重,作為國有資產的海岸帶資源愈加緊張,其所承受的環境壓力越來越大,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以
解決。為此,我們
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海岸帶管理立法的調查研究,在條件具備時納入立法
計畫。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199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