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關於第八屆四次人大代表提議案審議的報告》是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1996年10月29日發布的一份報告。
內容
發布文號: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共13件,分別建議制定7項法律。內務司法委員會就代表議案提出的建議,與有關部門交換了意見,並聽取了法律起草工作情況的匯報。1996年10月17日,內務司法委員會召開第48次會議,對13件議案逐一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
條例
二、韓國賓等32位代表、林浦雁等33位代表關於制定《消防法》的議案(第199號、326號)。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和三次會議期間,均有代表提出過此項議案。內務司法委員會在審議此項議案時,認為制定消防法是必要的,並已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該法補充列入立法規劃。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起草法律草案,爭取儘快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三、王淑賢等30位代表、林浦雁等32位代表、聶力等32位代表提出的修改《婚姻法》、制定《婚姻家庭法》的議案(第217號、229號、411號)。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期間,已有代表提出過此項議案。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我國的《婚姻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婚姻家庭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現行《婚姻法》顯得比較原則,確有必要修改、補充和完善,包括充實和調整有關家庭關係的內容和條款。至於法律名稱是否改動或另行制定《婚姻家庭法》,可在法律修改時加以論證。內務司法委員會已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婚姻法》的修改補充列入立法規劃。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已成立了《婚姻法》修改領導小組,並開始工作。
四、林鈕等30位代表提出的制定《公務員法》的議案(第267號)。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制定公務員法,對我國當前的人事制度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制定該法列入立法規劃。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經完成該法草案起草工作,爭取儘快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五、陳詩祿等31位代表提出的制定《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的議案(第543號)。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建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是反腐倡廉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完善我國廉政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意義。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制定該法列入立法規劃。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已基本完成了法律草案起草的組織準備工作,正在抓緊開展調研、論證工作。
上述10件議案提出的5項立法案,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調研、論證和起草。內務司法委員會將加強與法律起草部門的聯繫,督促有關部門抓緊工作。建議在這些法律草案成熟時,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六、蔡世彥等33位代表、青長庚等47位代表提出的建議制定《反腐敗公眾舉報法》和《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法》的議案(第101號、337號)。內務司法委員會認為,檢舉、控告違法犯罪行為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依靠、發動民眾同腐敗現象作鬥爭的一項重要措施。但近年來,打擊報復舉報人事件時有發生,嚴重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權利,影響了民眾的舉報積極性。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解決這些問題。鑒於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制定懲治貪污賄賂法列入立法規劃,建議在該法制定過程中對上述內容作出規定。
七、青長庚等37位代表關於制定《中國老人法》的議案(第338號)。內務司法委員會遵照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要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草案)》的議案。今年8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已審議通過了該項法律。
以上報告,請審議。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199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