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監督工作計畫
(2014年12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2015年4月1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5年的監督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圍繞推動中央決策部署的落實和社會關切確定監督工作選題和重點,圍繞推動監督法的有效實施完善監督方式方法,圍繞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提高監督工作水平,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憲法監督制度,加大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進展情況,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體制機制、促進貿易便利化、開放金融服務業、完善政府監管制度等方面的經驗做法,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保障情況,公共文化服務網路建設情況,重點文化惠民項目實施情況,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以及利用情況,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情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情況,公共文化服務工作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對立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研究處理大氣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對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督。重點報告對2014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報告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信息化建設及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新型信息化建設的進展情況,面臨的形勢、挑戰和突出問題,加快推動新型信息化、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情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情況(含林地),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土地及實行土地規模經營情況,放活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的情況,穩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的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行政訴訟案件受理和審理情況,行政案件執行情況,行政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進展情況,行政審判隊伍建設情況,以及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實施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刑罰執行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刑事判決和裁定交付執行、社區矯正監督情況,監督糾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違法行為情況,改革刑罰執行監督機制情況,提高刑罰執行能力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八)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新一輪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主要進展情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決定中提出的改革思路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公立醫院改革、建立適合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鼓勵社會辦醫、完善合理分級診療制度情況,需要解決的重點和難點問題,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九)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政府債務的成因、分類以及規模,規範政府債務管理的有關情況和主要問題,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的相關政策建議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計畫、預決算和審計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4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准2014年中央決算。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以上兩項報告請國務院除按照監督法規定的內容和要求提出外,決算報告應當重點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批准2014年預算決議的執行情況等;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新常態下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結構調整取得的新進展,房地產市場與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風險問題,小微企業面臨的困難,特別是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取得的進展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執行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關於批准2015年預算決議的情況,2015年1—7月份財政收支執行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對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重點報告國務院6月份向常委會所作審計報告中查出問題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上述五個報告,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法律的實施情況
(一)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制定配套法規和發展職業教育的情況,保障職業教育經費和改善辦學條件的情況,加強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情況,面向農村、貧困、民族地區職業教育發展的情況以及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情況,校企合作和企業及社會行業組織發揮作用的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各地各部門對現行水污染防治法中有關飲用水源保護、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情況,工業、城鎮、農業和農村、船舶污染防治情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等法律制度的落實情況,依法加強水污染防治執法監管、推動水污染綜合治理、改善水環境質量等方面採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法律實施的整體情況,尤其是消費者權利、經營者義務、消費者組織、爭議解決等方面規定的落實情況,各地各部門依法制定配套法規規章的情況,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法律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原因,以及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保障糧食安全、保障大宗農產品供應、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及主要農產品進出口情況,健全“三農”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整合和統籌使用涉農資金、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完善農田水利建設管護機制情況,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落實公益林補償政策、建立重要水源地和蓄滯洪區生態補償機制情況,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五)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實施情況,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跟蹤監督。重點檢查民族地區交通、水利建設情況,扶貧開發工作情況,生態保護和生態補償機制建立情況,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法規制定情況,民族自治地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配套資金減免情況,財稅優惠落實情況,少數民族幹部選拔配備情況,對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執法監督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民族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社會養老服務、家庭贍養與扶養、老年人社會救助、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內務司法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開展專題詢問
(一)結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業教育法執法檢查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
(二)結合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
(三)結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以常委會聯組會議形式開展專題詢問。
前兩項專題詢問,請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出席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進一步改進完善專題詢問,突出針對性,注重實效性,增強互動性,把經過努力可以解決的突出問題作為詢問重點,充分發揮專題詢問對推動工作的建設性、促進性作用。專題詢問分別由負責有關報告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組織和實施,常委會辦公廳予以配合。
五、開展專題調研
(一)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工作若干重要問題開展專題調研。重點調研綱要涉及的國民收入分配、完善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事業發展、“三農”、環境與資源保護以及財政體制和稅收制度改革情況等。專題調研報告計畫在8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辦公廳、財政經濟委員會牽頭,各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共同參與組織和實施。
(二)圍繞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婦女人身權利保護情況。專題調研報告計畫在8月底前完成。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圍繞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目前國有經濟布局、結構,國有資產現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等情況,加強國有資產監督和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和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畫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加強憲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
為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進一步健全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以及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制度。認真做好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的反饋工作,完善反饋工作機制;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進行主動審查研究;圍繞常委會工作重點和立法工作情況,探索有重點地開展對地方性法規的主動審查,繼續推動地方建立健全法律制定或修改後地方性法規的常規清理機制。探索建立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完善備案審查工作中的溝通協商、糾錯工作機制。
2015年的監督工作,要下功夫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要鞏固和擴大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成果,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的有關要求,切實改進作風。要加強與人大代表、人民民眾和地方人大的聯繫,深入基層、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要按照中央的有關部署,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專題詢問的組織方式和工作機制,增強專題詢問的針對性、互動性、實效性,落實好國務院有關領導同志向常委會會議報告工作和參加聯組會議聽取意見、回答詢問的組織協調和服務保障工作。要進一步發揮專題調研的作用,根據實際情況將專題調研報告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相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加強對各項報告所提意見建議及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督促“一府兩院”在適當時限內及時落實、切實改進、認真反饋。要不斷拓展監督工作新聞宣傳的深度和廣度,大力宣傳監督工作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中的重要意義和作用,依法及時將有關監督事項向全國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布。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督工作計畫的各項安排,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5年常委會各項監督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