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體制

稅務管理體制是指國家對稅收管理工作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各自許可權的一項制度。是國家稅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財政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內容。稅收管理許可權主要包括:稅收政策的決策權,稅法的制定和頒布權,稅法的實施和解釋權,稅種的開鉦與停徵決定權,稅目的增減和稅率調整權,減稅免稅的確定權等。

我國稅收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方針,主要管理許可權集中在中央,同時給地方處理稅收問題以一定的許可權。建國以來,我國稅收管理體制隨著國家蚜政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進行過多次調整改革。現行稅收管理體制,基本上還是以國務院1977年11月13日批轉的財政部《關於稅收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吿》及《關於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為依據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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