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許可權是指稅收管理體制中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合理劃分這些稅收管理許可權,對於正確處理稅收管理的集權與分權關係,正確體現民主集中蘄®則,充分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我國現行稅收管理體制規定,政策的確定,稅法的制定和頒布,稅法的解釋,主要稅種的開徵與停徵,稅目的增減和稅率的調整,全國性的減免稅等許可權都屬於中央。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在中央統一領導下,根據體制的規定,因地制宜地確定部分減免稅問題。除稅收管理體制規定的許可權外,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都無權自行決定減免稅,無權下達同稅法相牴觸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