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選舉亦稱無記名投票選舉,指的是選舉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其基本特徵是,選票上不註明選舉人的姓名,選票由選舉人親自填寫,而且可以在秘密投票處填寫選票,選誰不選誰別人無從知道,並由選舉人本人將選票投入特製的票箱。
秘密選舉也是我國現行選舉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作為一項基本原則,秘密選舉經歷了一個逐步確立的過程。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廣大勞動人民民眾在各革命根據地範圍內,就曾開展過一系列民主選舉活動。這個時期的選舉表決採用過燒香、投豆、舉手、投票等表決方式。1953年新中國第一部選舉法採用的是舉手與投票並用的表決方式。在選舉制度不完善,尤其是選舉人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參政經驗普遍不足的情況下,採用上述表決方式有其客觀必然性。但是,由於這類表決方式具有不同程度的公開性,不利於充分表達選舉人的意志。經過20多 年的社會實踐,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有了根本的發展,選舉人的政治素質、文化程度普遍有所提高,採用秘密投票的表決方式已具備客觀的可能性,因此,自1979年起,選舉法明確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的換屆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可以委託他信任的人代寫。全國人大議事規則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在進行國家機構組成人員的選舉或者決定任命時,設秘密寫票處。
秘密選舉原則的確立,標誌著我國選舉制度民主化程度的進一步提高。實行秘密選舉,有助於選民或代表在不受外界干預和影響的情況下,更加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志,選舉自己信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