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業十條

2015年5月21日,湖北省科技廳召開新聞通氣會,正式發布《深入推進科技創業的十條意見》(簡稱“科技創業十條”)。省政協副主席、省科技廳廳長郭躍進向新華社、中新社、科技日報、人民網、湖北日報、湖北廣播電視台等16家中央、省級新聞媒體通報了“科技創業十條”的出台背景、主要內容及湖北創新創業相關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技創業十條 
  • 發布日期:2015年5月21日 
科技創業十條細則,出台背景,

科技創業十條細則

一、建設新型科技創業服務機構。加快建設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校園創業孵化器”等新型創業服務機構,將其納入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服務體系,並根據其服務績效進行獎勵,支持其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
二、鼓勵建立專業技術開發平台。支持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搭建基礎、公用的專業技術條件平台,為創業企業提供開放共享服務。按其新購置的通用、基礎性的儀器設備費用的30%給予後補貼,單個孵化器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降低初創企業創新創業成本。提高省級以上孵化器在孵企業研發檢測費用補貼標準,成立不滿3年的在孵企業,使用省科學儀器共享平台儀器設備發生的檢測費用,補貼比例可達到50%。簡化研發檢測費用補貼申報程式,可由企業所在孵化器按照補貼管理規定統一申報。
四、激勵創投機構投資初創企業。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省級以上孵化器內的初創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的註冊年限,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創業投資機構投資額的100%—300%出資,支持其新設創業投資基金。其中:對投資不滿一年的初創企業的按照實際到位投資額的300%予以支持,不滿2年的按照200%予以支持,不滿3年的按照100%予以支持。
五、大力發展天使投資基金。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優先支持社會資本設立天使投資基金。支持市、州政府財政性資金參與設立天使投資基金,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地方政府出資額的100%予以配套支持。
六、支持在孵科技企業到區域股權交易市場融資發展。鼓勵孵化器在孵企業到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展示, 協調有關部門,享受減免免掛牌費和政策對接、資本對接、轉板對接、融智對接等五類專項服務。
七、健全創新資源服務科技創業工作機制。建立完善高校、院所及骨幹龍頭企業與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常態聯絡機制。鼓勵高校、院所和企業各類實驗室、工程中心等向創業企業開放,低成本提供服務,並將其服務績效納入省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和驗收考核的指標體系,健全創業服務機制。引導申報或承擔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的單位建立與科技企業孵化器穩定的信息溝通渠道,加快促進各類創新資源向創業一線聚集。
八、提高省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規模。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孵化器內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從2015年起,省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預算增加50%,支持300項省級以上孵化器內的項目,重點資助網際網路領域的創新創業。
九、加大省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支持力度。調整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支持方向,從2016年起,省創新基金的50%專項用於支持省級以上孵化器內的初創期創新型企業。
十、著力最佳化創新創業環境。開發、套用創業移動服務客戶端和微信訂閱號等線上創業服務信息平台,集聚創新創業政策、整合創業服務資源,提供全程增值服務,促進創新創業便利化、快捷化、簡單化。支持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健全創業輔導制度,舉辦創新創業大賽活動,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崇尚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業文化氛圍。

出台背景

郭躍進廳長在講話中指出,大力推進和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既是國家政策所向、時代要求,也是科技部門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他強調,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進一步在全省營造有利於科技創業的良好生態環境,省科技廳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立足湖北實際,推出針對性更強、力度更大的“科技創業十條”,主要圍繞建設新型創業服務平台和專業技術平台、最佳化科技創業金融環境、建立健全科技創業牽引服務機制、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最佳化創新創業配套服務等方面進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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