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推進科技創新十項政策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遼寧省委、省政府《關於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建設科技強省的實施意見》、《遼寧省科技強省工程(2017—2020年)實施方案》以及營口市委、市政府《營口市科技強市工程(2017—2020年)實施方案》精神,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作用,推動營口振興發展,現制定和明確如下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推進科技創新十項政策
  • 頒布時間:2018年1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月11日
  • 發布單位:營口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說明,

全文

一、支持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自2017年度起,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事後補助。首次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重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二、支持中小微企業申領科技創新券
採取事後補助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通過申領科技創新券,向高校、科研院所購買技術和科技服務。企業申領的科技創新券總額原則上不高於20萬元。
三、支持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對在營口設立並經批准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單位,一次性獎勵研發經費100萬元;對我市獲批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產業技術創新平台(專業、共性、綜合服務平台)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四、支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建
對我市首次獲批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試點的盟主單位或聯盟常設機構所在單位,國家級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省級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五、支持雙創業態發展
對經科技部公布備案,納入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服務體系的眾創空間、專業化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獎勵10萬元。同時通過事後補助方式,按3年周期分年度實施,每年對實際發生的開辦建設運營等費用,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
經科技部門組織,企業參加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獲得行業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40萬元、30萬元獎勵資金;參加遼寧省創新創業大賽,獲得行業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資金;參加營口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資金。
六、支持研發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
對我市創新主體按國家及《統計法》規定,向統計部門如實上報的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按一定比例標準,給予資金獎勵。其中,研發經費支出額在10萬元(含)至2000萬元之間的,給予研發經費支出額的1%獎勵;在2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之間的,對2000萬元給予20萬元基礎獎勵、2000萬元以上部分,每增加500萬元給予1萬元增額獎勵;在5000萬元(含)至1億元之間的,對5000萬元給予30萬元基礎獎勵、5000萬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3萬元增額獎勵;在1億元(含)至5億元之間的,對1億元給予50萬元基礎獎勵、1億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億元給予10萬元增額獎勵;在5億元(含)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我市企業通過引進、合作的科技成果或自主研發的專利技術在我市轉化,並達到一定的銷售規模,按已完成研發投入或已完成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不超過50萬元資金獎勵。
對經我市認定登記且已實施的技術契約,按照實際發生的技術契約成交額4‰,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七、支持專業化科技服務機構建設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營口註冊成立技術轉移專業機構。對獲批為“國家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的單位,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批為“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的單位,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對在營口設立並經認定備案的科技服務機構,根據其上一年在營口地區科技服務量化評定情況,每年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事後補助。
八、支持科技金融發展
對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智慧財產權有效質押達到一定比例和以技術企業資格信用向銀行貸款的,按年度實際付息額的20%,給予資金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九、支持發明創造和產品創新
對國外授權發明專利每件補助額度3萬元;國內授權發明專利每件補助額度0.2萬元。對貫徹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及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的項目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十、支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培養
對我市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完成人,給予與國家獎勵額度相同的資金獎勵。
對我市當選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畫中的“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或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一次性給予10萬獎勵。
同一企業(機構)的同一個項目(技術),多級獲獎(或補助)的,以最高等次獎勵補助,不予重複獎勵補助。在申請政策資金過程中,有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政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第427號令)的規定進行處理。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印發的通知

營政發〔2018〕1號:營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營口市推進科技創新十項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
《營口市推進科技創新十項政策》業經2017年12月12日第十五屆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營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解讀說明

一、《十項政策》出台背景和意見
2017年,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建設科技強省的部署,明確提出“各市、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建設科技強省的實施意見》(遼委發〔2017〕5號)要求,圍繞產業技術創新、創新載體建設、創新型企業培育、成果轉化推進、創新人才培養和激勵等科技創新的關鍵環節,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舉措”和“政府更多運用財政後補助等方式”,為我省的振興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參照我省鞍山、盤錦等市先進經驗和我市實際情況,我局牽頭起草了《營口市推進科技創新十項政策》,並廣泛徵求了市科技創新領導小組16家成員單位及域外專家的意見,對相關部門和專家提出的意見進行了吸納和修改完善。
二、《十項政策》主要內容
《十項政策》制定和明確了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中小微企業申領科技創新券、科技創新平台建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建、雙創業態發展、研發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專業化科技服務機構建設、科技金融發展、發明創造和產品創新、高層次科技人才培養十個方面的政策,實行事後補助,給予資金支持。《十項政策》規定同一企業(機構)的同一個項目(技術),多級獲獎(或補助)的,以最高等次獎勵補助,不予重複獎勵補助。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政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可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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