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負責科技下鄉與科技扶貧工作。
基本介紹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優先領域,負責年度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負責協調落實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創新任務。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開發與推廣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八)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擬訂最佳化科技人才資源配置、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及科技人才成長的相關政策。
(九)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全市各行業(產業)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專利資產評估,指導專利信息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工作;管理專利權轉讓和專利許可契約;規範專利廣告市場;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
(十)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
(十一)負責全市科技外事工作,開展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科技創新戰略研究,為全市科技發展提供科學依據;負責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組織編制產學研合作計畫。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機關會議、文電、保密、檔案、信訪、財務、後勤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外事與接待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綜合調研工作。
(二)資本市場科
負責組織和推進全市非國有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工作,組建和管理股權登記託管機構;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和建設工作;研究擬定場外交易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監管協定,對駐營證券期貨機構等實施監管;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規劃,擬定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薦我市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上市後備企業資料庫入庫企業的審核及資料庫的維護管理,負責擬定市本級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計畫和組織實施;根據市政府授權,出具企業上市相關檔案;負責指導推進全市股份制公司改制和設立工作;配合證券監督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及併購、資產重組等工作。
(三)銀行保險科
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勢、運行情況;擬定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改善金融環境的政策措施。配合、協助金融監管機構,加強我市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加強與銀行、保險機構的聯繫、溝通、協調,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履行與上級金融監管部門簽署的監管協定;推進全市農村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業務的開展;組織指導地方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協調推動金融機構在我市的設立和改制工作;指導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的建設並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創新融資方式和融資產品,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參與全市重大項目的融資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同人民銀行及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研究落實金融穩定相關政策、法規;協調落實市政府處置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協調非法集資案件風險排查和專案處置工作。
(四)小額貸款公司監管科(融資擔保監管科)
審查批准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業務範圍及股權變更等事項;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研究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我市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控制工作;研究擬定全市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擬定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業務、機構的日常監管;制定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防範和處置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置融資性擔保機構發生的風險;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重組和市場退出。
主要領導
局長:卜蘭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