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來皖創新創業實施細則(試行)

2014年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4〕8號印發《安徽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來皖創新創業實施細則(試行)》。該《實施細則》共12條,由安徽省科技、財政等部門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來皖創新創業實施細則(試行)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皖政辦〔2014〕8號
  • 印發時間:2014年2月23日
通知,實施細則,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配套檔案的通知
皖政辦〔2014〕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皖發〔2014〕4號)精神,切實做好創新安徽建設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支持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實施細則(試行)》等6個配套檔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2月23日

實施細則

安徽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來皖創新創業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吸引、扶持省外、境外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簡稱科技團隊)來我省創新創業,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的意見》(皖發〔2014〕4號)精神,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省、設區的市(簡稱市,含省直管縣)對攜帶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來我省創辦公司或與省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活動的省(境)外科技團隊,給予支持。
第三條 省科技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等部門以及各市政府,根據省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各市招引需求,制定年度科技團隊招引方案,報省政府審定。
第四條 省科技部門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年度科技團隊招引方案,面向全球公開招引科技團隊,並組織專家從技術、領軍人才和商業運營模式等方面對申報的科技團隊進行綜合評估,排出順序,列入省科技團隊備選庫,向各市發布。
第五條 各市主動與省科技團隊備選庫的科技團隊進行對接,商定組建公司方案,簽訂創業合作協定(市里支持每個科技團隊不少於1000萬元),項目成功落地後可申請省科技團隊來皖創新創業扶持資金(以下簡稱“省扶持資金”)。
第六條 省科技部門根據各市申報情況,按照進入省科技團隊備選庫的科技團隊排序,提出擬支持的10個左右科技團隊建議名單,原則上每個市不超過2個。建議名單經公示後報省政府審定。
第七條 省、市對省政府審定的科技團隊,重點進行以下支持:
(一)省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億元作為省扶持資金,支持10個左右的科技團隊來皖創新創業。
(二)對來我省創新創業的科技團隊,省對每個團隊出資參股1000萬元。
(三)科技團隊創辦的企業5年內在國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成功上市的,省扶持資金在企業中所占股份全部獎勵給團隊成員,每延遲1年上市獎勵比例減少20%;或達到協定約定的主營業務收入、上繳稅收等,按照協定約定給予獎勵。
(四)科技團隊可以其攜帶的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資金及研發技能、管理經驗等人力資本入股,團隊在所在企業的股份一般不低於20%。
(五)相關市在土地供給、基礎設施配套、前期工作場所和生活場所提供以及科技團隊成員配偶就業、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八條 省政府委託省屬企業作為出資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與省政府重點支持的科技團隊及其他投資主體共同簽訂投資協定。
第九條 各市是支持、服務科技團隊創新創業的責任主體。省科技部門會同省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國土資源、外事等部門,負責協調相關市落實支持科技團隊創新創業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科技團隊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申請資助材料,所在市要嚴格審查把關。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的,一經核實,追回全額資金,並按規定予以處罰,列入省誠信資料庫,5年之內不得申報各類政府補助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凡實名舉報套取財政資金經查證屬實的,由省科技部門獎勵舉報人。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省科技、財政等部門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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