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負責《科技進步法》的貫徹落實,制定和組織實施"科技興縣"規劃與年度計畫。
2、負責科研項目、攻關項目的立項、審查論證,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發展與專利申報,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獎勵工作。
3、負責民辦科研機構和民營科技企業的審批、管理以及新興產業的培育和
發展。
4、負責實用技術的引進與推廣,科技開發項目和人才的引進與交流;負責科技型企業、科技示範鄉(鎮)的示範達標工作。
5、負責組建、指導、協調、管理全縣各種專業技術協會、學會及科技網路、協同有關部門搞好科技扶貧工作。
6、負責技術市場、技術信息管理、科技開發工作。
7、負責科技經營管理與投放,科技數據收集,統計,通報工作。
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