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發展和改革局

福鼎市發展和改革局是福鼎市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鼎市發展和改革局
  • 地址:福鼎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簡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掛靠單位,掛牌單位,

簡介

福鼎市發展和改革局
福鼎市發展計畫局是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巨觀調節以及協調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職能

根據中共福鼎市委、福鼎市人民政府《關於福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鼎委〔2012〕18號)和中共寧德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明確縣級政府機構改革中部門機構設定問題的通知》(寧市委編〔2012〕2號),設立福鼎市發展和改革局(加掛“福鼎市物價局”、“福鼎市糧食局”“福鼎市科學技術局”“福鼎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福鼎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原市糧食局的職責。
(三)增加原市科技局的職責。
(四)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研究,強化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實施的跟蹤管理;加強經濟形勢分析和經濟運行預警預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巨觀管理,強化公共服務領域和自主創新平台建設,增強產業政策引導、項目前期指導、重大項目協調的能力,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加強對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促進專項改革、改革試點建設;加強對重要區域發展、區域重要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和政策研究,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最佳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l 貫徹執行國家、省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節目標及調節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
l 做好全市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搞好資源開發、扶貧開發、生產力布局、第三產業發展、城市化、生態環境建設等規劃工作,引導和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最佳化與市域經濟協調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
l 研究分析本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運行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政策,提出綜合運用財稅、信貸等重要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監督管理工作。
l 提出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與投資方向,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負責安排或轉報福鼎市重大建設項目和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指導與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立項、可研究、開工報告、後評價等的管理和協調,會同市有關主管部門審查項目初步設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或上報項目。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和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招標事項核准工作。
l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與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做好福鼎市對外招商引資項目的篩選、儲備、推介工作,安排重大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
l 研究分析國內、國外兩個市場與福鼎市有關的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編制關係市域國計民生和大宗、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負責市級重要商品、物資儲備和戰略儲備。
l 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l 研究制定投融資、計畫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有關全市經濟工作的規章、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協調和組織實施。
l 做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之間的關係;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工作。
l 管理市經濟信息中心,組織開發信息資源,實施政府信息上網工作並提供技術支持,發布巨觀經濟信息,更好地為政府部門及社會性公眾服務。
l 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等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
l 擬定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糧食等風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負責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監測、分析、預警;開展工農產品成本調查。
l 負責市域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劇烈波動時,向政府提出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報備制度等干預措施的建議,並依照政府的授權負責組織實施。
l 負責價格指數和其他國民經濟綜合指標之間的相互銜接,加強全市區域性的巨觀經濟調控;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市域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活動,促其加強價格自律。
l 對同級政府其他部門和鄉鎮、街道、開發區貫徹國家和省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l 協助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修訂全省定價目錄;按照定價許可權負責對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並主持價格聽證會,負責安排聽證項目。
l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為主的房地產價格管理制度;核定實行國家定價的普通居民住宅銷售價格;管理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
l 協助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制定、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制度和開展年度審驗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管理工作。
l 負責維護全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斯詐、歧視、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支持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
l 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和不服價格行政處罰的複議工作;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民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l 負責認定涉及扣押、追繳、沒收物品價格評估的中介機構。
l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鼎市發展和改革局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財務、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擔宣傳、信訪、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等工作。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被監察部門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股
組織研究和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以及重點、支柱產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規劃、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巨觀經濟形勢,搞好經濟運行動態的預測、預警,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重大綜合性報告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參與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協調我市有關規劃的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提出推動創意產業規劃的實施和項目建設;編制和組織實施扶貧、以工代賑和沿海島嶼、突出部建設規劃;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區域經濟協作;擬訂並協調實施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聚居區、海島和庫區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扶持規劃、政策措施和有關項目;協調、銜接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海洋經濟發展、基礎測繪等國土綜合開發與整治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組織相關領域及項目的申報。
(三)農業發展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目標和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畜牧等發展規劃、計畫及行業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市農業生產、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核上報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畜牧、圍墾等建設項目,並做好跟蹤管理。
(四)投資產業股(審批股)
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提出我市產業發展的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工業、交通、能源、城建、環保等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提出生產力的布局;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與投資方向;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並監督資金的使用;組織市發改局的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聽證;負責黨政機關、政法系統、市政設施、住房建設、城建環保、交通運輸、能源、救災等投資項目的審核上報以及跟蹤管理工作;負責審核上報地方工業屬國家、省以上管理許可權的投資項目;組織開展重大工業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招投標工作,協調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事項;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綜合性評標專家庫建設與管理,配合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依據行政許可法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省、市的產業政策,以及國家投資政策及項目審批的規定與要求,負責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以及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核准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工程建設招標範圍和招標方式,為投資業主提供投資政策諮詢服務。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參與組織開展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全市開發區新設、擴區審核和招商引資政策研究;支持重點開發區建設;負責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工作的轉報工作。
(五)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發展股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的發展方向、規模和布局,協調同經濟發展的相互關係,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社會保障等事業發展;組織編制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社會事業領域建設項目的審核上報及項目實施的跟蹤管理。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擬定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編制服務業發展年度計畫;開展服務業運行情況預測分析,並提出對策建議;參與編制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和流通業發展規劃;負責國家、省下達我市的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協調工作;負責審核上報社會服務業、物資儲備、市場項目,並做好跟蹤管理。
(六)體制改革股(上市辦)
研究擬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經濟社會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經濟體制改革落實。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推動股份制企業資產重組;研究上市企業有關政策及證券市場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和建議,做好上市指導工作。
(七)國民經濟動員股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物價審理股
負責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性文稿;組織實施價格調定聽證會工作,審查、審理全市價格和收費調定方案;組織開展普法、價格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做好市物價局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初審工作;審查全市涉案物品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評估機構資格;負責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工作;負責協調價格公共服務行為;負責市價格調控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九)商品價格管理股
負責管理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農產品、輕工產品、重工產品、水利工程、城市供排水、民用燃料等商品價格;負責管理交通運輸、港口、碼頭、車輛通行、小水電上網電價等政府管理的產品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商品價格的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行政事業收費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及時完成上級物價部門下達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審定調整工作;負責會同財政部門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申報審批工作;負責核發收費許可證,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度審驗工作;負責管理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廉租住房與公有住房租金以及經濟租賃住房租金;負責管理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監測、調控服務價格和收費。
(十一)糧食儲備調控股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巨觀調控及軍糧供應的各項政策、措施,制定儲備糧油的儲存、調運、輪換、銷售計畫;負責儲備糧訂單收購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設施、倉儲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儲糧安全保管的督查落實;負責災區、貧困地區、缺糧地區、水庫移民等政策性糧食供應工作的落實以及非常時期糧油市場調控,分析和預測糧油市場動態,建立全市糧食安全預警系統,搞好市場糧價收集、預測、預報,落實平抑市場糧價措施;負責編制全社會糧食供需平衡及糧油統計報表,做好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品種平衡、地區平衡調查,提出市內外糧油調入任務和進口任務;負責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和輪換以及儲備信息網路建設,加強全市儲備糧的監控。負責軍供糧源的協調安排、統一籌措,對本地區糧食部門軍糧財務統計實施管理與監督;負責本地區軍糧供應網點統籌規則,實施軍糧供應網點的認定、調整、建設和管理。
(十二)糧食行業管理股
負責制定糧食行業和糧油市場發展規劃;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對糧食收購企業和批發經營企業以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市場準入資格進行審查、批准,制定糧油、飼料工業發展和加工設施建設規劃;貫徹糧油、飼料質量和標準的有關法規以及檢測政策、制度和辦法,參與糧油市場質量檢查、監督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以及骨幹糧店、加工廠的管理和產業化經營指導工作;承辦行業指導具體工作和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糧油市場管理制度,對所有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加工的糧食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建立糧食經營台帳,落實糧食經營企業最高庫存和最低庫存規定;協調糧食行業協會工作,促進行業自律;組織市內外糧食產銷協作;負責糧食政策調研和糧食系統的法律、法制工作,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承辦市糧食局有關行政應訴工作。
(十三)糧食監督檢查股
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檢查;監督檢查儲備糧計畫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執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任務。
(十四)科技管理股
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參與制定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組織申報省、市科技部門的各項科技項目計畫,爭取項目立項、科技項目實施過程的跟蹤管理與反饋,項目結束時的驗收鑑定及材料的整理建檔等管理工作。對本局計畫開展的重大科技項目和引進的科技項目組織論證,並開展攻關工作,組織實施新技術、新成果和實用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申報、鑑定、評審、推廣、保密和科技成果彙編工作。組織市級各項科技獎的評審和上級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負責專利和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國際及台、港、澳地區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科技統計和分析工作。
(十五)智慧財產權管理股
貫徹落實執行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實施我市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政策措施;編制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指導企業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依法查處假冒及冒充專利行為,管理有關專利的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福鼎市發展和改革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1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市科學技術局核定行政編制5名,領導職數:科技局局長(正科級)1名,副局長(副科級)1名。

掛靠單位

l 福鼎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負責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和上級有關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研究制定全市經濟動員具體規定;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和審核國民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與國民經濟動員項目的銜接與結合;按照軍事需求組織制定國民經濟生產能力(包括軍品)規劃,了解和掌握與國民經濟有關的科研和生產情況,結合地方經濟建設提出國防需求;根據全市擔負的作戰任務,組織擬定地方經濟、技術動員和軍工轉產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與國民經濟動員有關聯的規劃、計畫(包括專項規劃與計畫),審核人民防災工程建設計畫;組織國民經濟平戰結合、軍民結合技術的研究、推廣與套用,增強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負責全市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工作,研究落實地方經濟、技術資源儲備,指導組織技術力量動員演練;負責國民經濟戰備動員措施費、科研費和事業費的安排與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開發區及有關單位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戰時領導全市經濟動員的實施工作。
l 市重點建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重點辦) :負責全市重點項目的中長期規劃,重點項目的篩選、儲備和前期工作;負責項目的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報告、資金籌措、初步審查、諮詢、協調等服務工作;負責歸集匯總全市各部門的開發項目,建立項目庫;負責會同項目主管部門積極做好向上爭取項目和資金;負責為投資商提供儲備項目,積極引進市外資金項目;負責建立市重點建設項目發展基金及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資本金落實。

掛牌單位

l 市物價局
市綜合改革試驗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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