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財政局

福鼎市財政局是福鼎市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鼎市財政局
  • 地區:福鼎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等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福鼎市財政局是主管全市財政收支、財政政策、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福鼎市委、福鼎市人民政府《關於福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鼎委〔2012〕18號),設立福鼎市財政局。
一、福鼎市財政局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職責。
(三)加強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職責。
(四)加強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五)健全市和鄉鎮(街道)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鄉鎮(街道)財政保障制度。
(六)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
(七)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市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主要職能】
l 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財政、農業稅收政策、法規,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本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面規章制度。
福鼎市財政局
l 擬定和執行福鼎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它有關政策;參與本市經濟體制改革培植和涵養地方財源;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節經濟和綜合使用預算內外財力的建議;擬定市與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l 負責組織全市財政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財政工作;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負責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執行農業稅收減免政策。
l 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設資金和城市建設資金及財政票據、彩票等。
l 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定和執行國庫集中統一支付制度;執行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l 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監管國有資本變動事宜,監繳國有資本受益;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l 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屬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級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負責監督管理各項轉移支付資金及專項資金;負責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國債等有償資金。
l 負責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
l 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l 擬定和執行我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境外貸款(融資)的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以及借、用、還的管理工作。
l 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擬定和執行會計委派制度,管理會計委派人員;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及其它經濟簽證中介機構。
l 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遵守財經紀律、制度的情況,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案件;負責受理財政範圍的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審核和管理國家賠償費用。
l 負責財政系統的隊伍建設、行風建設、幹部職工政治思想教育;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l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l 辦公室
l 綜合股
l 預算股
l 國庫股
l 行政政法股
l 教科文股
l 經濟建設股
l 農業股
l 社會保障股
l 外經股
l 企業股
l 農稅股
l 會計股
l 國資股(福鼎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l 監督檢查股
l 統計評價股
【掛靠單位】
福鼎市人民政府採購委員會辦公室(增掛“福鼎市人民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草擬政府採購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採購計畫編制、政府採購目錄編制和統計分析;負責審定供應商投資資格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代理資格; 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協調和受理政府採購中的異議和投訴事項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政策,擬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審批或轉報全市各級政府採購主體專控商品; 負責組織查處違控事項;建立健全專控商品檔案。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鼎市財政局設22個內設機構。
(一)福鼎市財政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各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網上審批和績效評估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務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工、青、婦開展活動。
(二)福鼎市財政局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方針政策的情況;受理對監察對象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調查處理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被監察部門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福鼎市財政局綜合股
參與研究提出工資、津貼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提出住房改革管理辦法,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彩票財政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承辦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制定標準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擬訂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牽頭審核、匯總編制市直部門和執行單位的非稅收入年度預算;牽頭負責市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入、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開展非稅收入征繳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
(四)預算股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匯總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承擔市直部門綜合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鄉鎮(街道)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管理國債,擬定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政策的調研工作;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和稅收返還等事項;監督檢查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五)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統計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的網路建設與維護。
(六)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以及黨派團體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審核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擬訂市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研究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市級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參與對口聯繫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體廣播、宣傳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
承擔交通、資源、建設、環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九)農業股
承擔農辦、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統籌安排國家、省與市財政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十)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外經股
擬訂有關涉外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外經貿、外事、旅遊、貿促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外經貿、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以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負責市直部門因公出國用匯的審批和核銷管理;擬訂和執行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出境人員工資及生活待遇標準和有關費用開支標準。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轉貸(贈)、償還工作,監督資金的使用。
(十二)企業股
承擔工商經濟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發展以及相關行業的財政政策;牽頭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屬國有工業企業財務管理及市國有、國有控股、參股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有關工作;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三)會計股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會計管理具體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建議;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人員培訓;負責代理記賬管理;組織管理會計信息化工作;接受委託,監督管理會計社會中介機構。
(十四)監督檢查股
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局內各單位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制度和預算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等。參與指導鄉鎮財政預算、決算編制,監督分析鄉鎮財政收支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市級財政用於補助鄉鎮人民政府的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十五)農村綜合改革股(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全市農村財政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農村財政綜合改革工作;牽頭組織全市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村級“三項經費”、“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管理及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有關問題的研究;制定農村綜合改革涉及的財政轉移支付方案的測算和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工作,牽頭管理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國有資產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改革方案和全市國有資產營運戰略、發展規劃;編制全市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草案;擬定全市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意見;監管全市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的有關資本變動和重大資產轉讓、投資、債務、對外擔保工作;提出授權經營公司國有資產增值保值考核指標並對其進行考核。
(十七)市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擬訂政府採購的政策規定,監督和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政府採購信息;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投訴,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審批市級政府採購方式;管理本級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範圍的政府採購資金;承擔市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
擬訂全市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審核專控商品;負責組織查處控購方面的違規事項。
(十九)績效管理股
研究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目標管理、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指導市直單位和鄉鎮財政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做好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的反饋與套用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股
承擔局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
(二十一)金融外債股
編制利用全市外債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庫,分析外債風險,建立外債預警防範體系;監督地方信用合作金融機構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地方金融企業改革、清理整頓金融秩序,對擔保業實施監督和管理等。
(二十二)稅政條法股
貫徹執行有關財稅法規、政策,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制定和執行我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規章制度,審核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執行行政聽證有關程式和事項;負責行政訴訟和應訴代理;辦理核撥市級國家賠償費用;按規定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參與局機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工作的合法性審查。

人員編制

福鼎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副科級)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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