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福鼎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鼎委發〔2015〕1號)精神,設立福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加掛“福鼎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福鼎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鼎委發〔2015〕1號)精神,設立福鼎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加掛“福鼎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有關內貿管理的職責(不含典當、融資租賃行業監管)劃入市商務局,將原市經濟貿易局(市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綜合信息的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原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口岸協調的職責劃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將原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畜禽屠宰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劃入市農業局;將除以上劃出職責外的原市經濟貿易局承擔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將原市政府辦承擔的組織協調支前工作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新增信息化領域投資引導以及行業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新增信息消費促進工作,建立促進信息消費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經濟和信息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方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的規劃和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產業發展、結構調整升級的措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指導和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利用政府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擬訂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措施;牽頭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擬訂產業龍頭促進計畫、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措施,配合協調全市工業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四)負責相關能源行業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產品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天然氣調度,參與陸上石油天然氣城市門站外的管道設施保護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承擔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節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以及民爆器材等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協助上級經信委開展農藥、民爆等工業產品生產管理;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
(七)指導和服務企業改革和發展;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引導中小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
(八)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措施;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建設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九)協調和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並提出相關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規劃和指導企業物流、工業設計、典當、融資租賃、小額貸款機構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
(十)指導全市信息產業發展;統籌和規劃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開展區域性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和協調省內外、區域、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負責市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
(十二)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支前工作,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內設9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負責文秘、後勤保障、財務管理、人事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訪、提案、議案相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工程系列(經濟)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
(二)監察室
負責督促檢查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及個人在遵守或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規章情況;受理違反政紀行為的控告和檢舉,並調查處理;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行政覆核決定、監察決定的申訴;協助抓好廉政勤政、機關效能工作;承辦本單位和市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促進全市工業總量平衡;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煤、電、油、氣及其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指導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原材料等調控方案;牽頭協調各種交通運輸方式。
(四)投資和規劃股(審批股)
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有關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指導推進龍頭企業發展;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貫徹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指導、協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負責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指導相關企業兼併重組工作;指導、協調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開展區域性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負責行政審批及行政審批視窗管理工作。
(五)能源股
組織實施資源、能源、電力行業的相關規劃和措施;負責全市電力、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開展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相關重點工程建設以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擔市電力執法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企業服務股
組織、參與擬訂我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發展,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牽頭負責典當、融資租賃行業、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規劃及措施;指導、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及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電子信息化股
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措施;承擔電子信息行業、軟體、積體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管理工作;規劃和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負責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套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技術進步股
承擔國防科技和裝備工業(含民爆器材)、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氣、化工、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工藝美術等的行業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負責管理有關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和農藥產品生產管理;負責促進產業技術提升和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技術開發產業化示範項目;指導和協調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行業質量提升和品牌管理工作;承擔市經濟技術開發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支前股
負責做好駐鼎部隊聯絡工作,協調處理軍地關係;協調軍事設施保護;幫助部隊發展農副業生產;負責支前物資供應站建設,協助駐鼎部隊搞好日常軍供和後勤社會化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支前物資供應潛力調查,完善動員支前應急保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部隊軍事行動、國防工程建設和搶險救災保障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軍民共建工作;負責做好擁軍支前宣傳工作。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含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支前辦公室主任(正科級)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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