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9.12.30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9.12.30
- 實施時間:1999.12.30
《福建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9.12.30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
《福建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在1999.12.30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管理,規範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行為,調節、控制預算外資金的規模和使用方向,提高預算外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
第一條 為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統籌運用預算內外綜合財力,促進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預算外資金,是指機關(含權力機關、行政機關、...
預算外資金管理法是指國家制定的確立和調整各種預算外資金在籌集、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基本原則:尊重和保護預算外資金自主權;堅持按政策、按法律收入;巨觀控制和指導;堅持按制度支出;堅持上級監督和民主管理相...
對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實行專戶儲存管理,一方面能滿足單位及時合理地使用,又能引導資金的合理流量和流向,減少了不合理開支;另一方面運用財政信用手段,對間歇資金進行融通,用活了預算外資金,支持了各項事業和生產的發展,這種管理辦法...
福建省省級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 管理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擴大政府採購規模,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工作效率,加強監督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
主要規定各項預算外資金的概念和範圍,審批程式、管理辦法和管理方式,中央和地方的管理許可權的劃分,各經濟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預算外資金計畫和決算的編制等。 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按其性質劃分,可以分為以下四類。附加制度 主要有:①...
1.財政性。預算外資金也是財政性資金,但不是由中央財政集中分配 ,支配權和使用權屬於各地方財政和有關行政事業單位,採取收支兩條線的財政專戶管理辦法。2.專用性。從預算外資金的歷史發展進程看,設定預算外資金,在多數情況下,是...
國家對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對預算外資金實行了“納、減、管”的辦法,將一部分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強調要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2.相對分散型的管理體制.主要是國家針對高度集中的管理體制所...
《福建省財政監督條例》為地方性法規,是福建省直機關直機關為了維護財經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的條例,共有29條。該條例2005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自...
3.將預算外資金10萬元轉撥所屬單位。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暫存款——某單位 100 000 貸:銀行存款 100 000 4.實行按40%的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收到預算外資金10萬元。根據有關憑證編制會計分錄如下:借:...
第三十三條 國家、省、市對稅務機關收取非稅收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25日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56號發布的《廈門市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訂的辦法 (2011年8月15日...
2023年2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福建省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試行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0號),該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發布歷程 發布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30號)《福建省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試行辦法》...
《關於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的實施辦法 (1996) 》是1996年4月26日,財政部、國家計委、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發布的檔案。關於清理檢查預算外資金的實施辦法 1996年4月26日,財政部、國家計委、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 通知...
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地方財政部門按國家規定收取的各項稅費附加,從1996年起統一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作為地方財政的固定收入,不再作為預算外資金管理。今後要積極創造條件,將應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逐步納入財政...
預算外資金預算決算編制審批程式是指國家規定的編制、審核和批准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決算的過程和順序的總稱。我國財政部1983年2月頒發的《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縣、市各主管部門應區別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單獨編制預算外資金...
為適應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的需要,規範教育收費等未納入預算並實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會計核算,根據《財政部關於將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10]88號)等有關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未納入預算並實行財政專戶...
對主管部門實際收回的不納入預算管理的無息(低息)貸款或其他債務,應參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及其實施辦法管理。第二十九條 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援外資金具體管理...
《衛生部預算外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在1999.02.10由衛生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部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管理的決定》與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預算外...
加強制度建設和調查研究工作。各級財務部門也應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預算外資金。十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的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
同時,取消原對一些單位實行的預算外收入按一定比例留用、不上繳財政專戶的管理辦法。 2.對預算外資金匯繳專戶實行零餘額管理。預算外資金財政匯繳專戶的收繳清算業務,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式委託代理銀行辦理。每日由代理銀行通過資金匯劃清算...
第二十二條 預算外資金會計核算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令其改正,並對主管人員和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對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要追回資金上繳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
(五)加強和改善財政科技投入的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科技部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抓緊研究制定《福建省財政性科學技術投入經費管理辦法》,加強財政性科技投入資金的統籌管理,規範政府科技投...
西藏自治區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目的1是有效發揮預算外資金的作用,目的2是為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有效發揮預算外資金的作用,促進我區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
1998年1月14日,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財政部以國動字〔1998〕2號印發《人民防空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該《規定》分人防預算外資金的範圍、人防預算外資金的收取、人防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人防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管理、人防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