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正向激勵實施方案

《福建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正向激勵實施方案》是加大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激勵支持力度特制定的方案。由福建省水利廳、福建省財政廳於2023年2月22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正向激勵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福建省水利廳 福建省財政廳
  • 印發日期:2023年2月22日
  • 發文字號:閩水河湖〔2023〕1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福建省水利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福建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正向激勵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閩水河湖〔2023〕1號
各設區市河長制辦公室、水利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河長制辦公室、農業農村局、財政金融局: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閩政辦〔2022〕10號)要求,充分調動和激發各地全面強化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起實施福建省河長制湖長制正向激勵,為此我們制定了《福建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正向激勵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福建省水利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3年2月22日

方案全文

福建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正向激勵實施方案(試行)
根據《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督查激勵的通知》(閩政辦〔2022〕10號)有關要求,為充分調動和激發各地全面強化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進一步健全正向激勵機制,增強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激勵效果,加大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激勵支持力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條件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以滿足人民民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立足新發展階段新福建建設,圍繞打造江河安瀾、河川秀麗、人民滿意的八閩幸福河,堅持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深入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一河一網一平台”建設、河湖體制機製法治管理、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等重點工作,主動作為、團結協作、真抓實幹,全力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從“有名有責”到“有能有效”,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推薦名額
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成效明顯的地方,全省河長制湖長制年度考核結果排名前5名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作為激勵設區市,由激勵設區市河長辦推薦總額不超過10個有設立河長辦的縣(含市、區、開發區,下同)作為獎勵縣。
三、評審程式
各設區市河長辦嚴格把關,遴選出擬獎勵對象名單,並報市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報送省河長辦。省河長辦根據各設區市推薦名單以及有關縣的河湖管理工作推進力度、保護成效等實際情況,審核確定擬獎勵對象名單,在省水利廳網站公示,各地在一定範圍內同步公示。其中,存在省級及以上領導批示督辦或被省級及以上掛牌督辦的河湖管理重大問題、省級及以上暗訪發現的河湖管理重大問題、網路輿情及負面新聞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主要流域水質下降明顯的縣不作為擬獎勵對象。經公示無異議後,由省河長辦統一公布。
四、激勵措施
省級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在獎勵對象名單公布後,由省水利廳、財政廳對相關地方予以一次性資金獎勵。資金主要用於河湖巡查、設施維修養護、河湖監測監控、河長制信息化平台建設等,具體可由獎勵縣水利、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水利建設實際情況,研究提出資金使用方向並予以實施。
五、其他事項
省水利廳、財政廳以及各設區市按職責做好激勵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讀,加大各地經驗做法推廣力度,積極營造互學互鑒、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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