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關於試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的決定》意在為適應外商投資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省政府研究決定,適度調整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辦法,在部分區域內試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將有關事項作出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政府關於試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的決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3-06-17
- 生效日期:1993-06-17
《福建省政府關於試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的決定》意在為適應外商投資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省政府研究決定,適度調整現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辦法,在部分區域內試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將有關事項作出該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的決定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七日閩政〔1993〕21號)具體內容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利用“特殊政策、靈活措施”,發揮僑港台優勢,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工作取得很大成績。根據黨的十四大確定建立社會主義...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外商投資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2.04.14由福建省政府頒布。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外商投資礦山企業採礦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福建省政府 頒布時間 1992.04.14 ...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審批程式規定》(試行)的通知在1997.09.15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簡化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審批手續,...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現將《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十二條 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外商投資企業建設和生產所需的水、電、氣、交通運輸和通訊等,有關部門給予及時和充分的供應,收費標準與國內企業一視同仁。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及企業聘用的境外職員在福建省境內住宿、就醫、...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簡化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方便投資者,促進保稅區建設,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的決定》,結合福州保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內容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符合下列條件,在...
第二十一條 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商品和各項服務,不得實行歧視性價格。涉及國家特殊保護及關係國計民生的行業和項目,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實行保護價格。第二十二條 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在實施本規定過程中有什麼經驗和問題,望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福建省鼓勵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鼓勵外商進行成片土地開發經營,興辦先進技術型企業和產品出口型企業,根據國務院《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
《福建省政府關於外商投資商業零售業試點工作的意見》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福建省政府。【發布單位】81302 【發布文號】閩政[1992]114號 【發布日期】1992-04-29 【生效日期】1992-04-2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為進一步提高我省利用外資水平,促進福建省對外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特制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農業綜合開發的暫行規定》,現予頒發試行。鼓勵外商投資農業綜合開發,是開發我...
改革政府對企業投資的管理制度,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加強和改進投資巨觀調控,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福建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檔案...
為了適應擴大開放和利用外資迅速發展的需要,有效改善我省投資軟環境,省政府決定成立外商投訴協調中心,以切實解決外商企業在投資經營過程中的投訴問題。現將《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投訴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研究貫徹。
第五條外商投資成片開發企業,可以享受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待遇。在廈門經濟特區、海滄台商投資區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所得稅率為15%;在福建其他沿海經濟開發區和內地山區,企業所得稅率為24%。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開發...
第七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經審查,認為申請局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決定授予其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頒發授權檔案,並向社會公告。第八條 被授權局的登記管轄範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確定,並在授權檔案...
8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福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榕政綜[1989]153號)9福州市污染治理設施管理辦法(榕政[1990]10號)10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頒布《福州市郵政通信管理規定》的通知(榕政[1990]25號)11福州市人民...
(1989年12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促進外向型經濟發展,保障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根據國家和我省地方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在福建省境內舉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閩政[1996]3號)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現將《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資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福...
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是由經國家和福建省各級政府批准後設立在福建省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外商投資股份制企業(統稱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外商投資服務工作的機構和科研單位,以及經國家和福建省...
1997年1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通過 1997年1月10日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本省外商投資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企業的內部治安秩序,保障企業合法權益,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產業結構的戰略部署,支持環首都經濟圈、沿海地區經濟帶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省局決定調整下放部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許可權,具體調整如下:一、省級以上...
(五)將平潭綜合實驗區試行的台商投資鼓勵類、允許類項目企業直接登記制向實驗區所有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拓展,並延伸到廈門市、泉州市、漳州市以及福州市的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福州保稅港區、福州台商投資...
對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福建省辦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契約章程審批改為...
12、《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紀念憲法頒布實施十周年宣傳活動的決議》(1992年)1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兩年內暫行停徵城市公共消防設施配套費的決定》(1998年)三、法規解釋(五項)1、關於...
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福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全面推行登記制的暫行規定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制的決定》,福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於1993年7月28日制定並實行了《福州保稅區外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