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修改晉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修改晉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根據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晉江市深滬等12個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的請示》(泉政文〔2008〕112號)收悉。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晉江市深滬等12個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的請示》(泉政文〔2008〕112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上報的晉江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將177.2104公頃土地(其中耕地133.0163公頃)列入規劃建設用地區,並相應修改晉江市及陳埭、池店、羅山、永和、安海、龍湖、深滬、金井、東石、英林等10個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項建設按規定辦理規劃選址、環境保護、建設用地等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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