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修改晉安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機關、福州大隊建設項目局部修改晉安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榕政綜〔2008〕163號)文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上報的晉安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將6.4457公頃土地(其中耕地5.8876公頃)列入規劃建設用地區,並相應修改晉安區及新店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項建設按規定辦理規劃選址、環境保護、建設用地等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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