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修改龍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龍海市角美鎮、九湖鎮、榜山鎮、隆教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漳政〔2008〕30號)、《漳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龍海市角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漳政〔2008〕40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上報的龍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方案,將165.7093公頃(其中耕地70.4862公頃)土地納入規劃建設用地區,並相應修改龍海市及角美鎮、九湖鎮、榜山鎮、隆教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項建設按規定辦理規劃選址、環境保護、建設用地等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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