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修改惠安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惠安縣淨峰等10個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修改的請示》(泉政文〔2008〕127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市惠安縣將189.1886公頃(其中耕地54.6476公頃)土地納入規劃建設用地區,並相應修改惠安縣及淨峰、洛陽、紫山、張坂、螺城、塗寨、崇武、輞川、螺陽等9個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項建設應按規定辦理規劃選址、環境保護、建設用地等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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