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泰州市高港區海陵區部分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原則同意你市高港區野徐鎮、刁鋪街道、許莊街道和海陵區鳳凰街道、寺巷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5個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的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將34.3063公頃允許建設區調入有條件建設區,27.6296公頃允許建設區調入限制建設區;將27.6296公頃限制建設區調入允許建設區;將34.3063公頃有條件建設區調入允許建設區。規劃修改前後,上述5個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的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等建設用地管制區規模合計保持不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泰州市高港區海陵區部分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 發布機構:江蘇省人民政府
  • 檔案分類:土地  批覆  政府檔案
  • 發布文號:蘇政復〔2016〕42號
  • 索 引 號:014000319/2016-00104
  • 百科編審:沭陽行政事務公告群
批覆全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請求批准修改泰州醫藥高新區管轄部分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請示》(泰政發〔2016〕2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市高港區野徐鎮、刁鋪街道、許莊街道和海陵區鳳凰街道、寺巷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5個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的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將34.3063公頃允許建設區調入有條件建設區,27.6296公頃允許建設區調入限制建設區;將27.6296公頃限制建設區調入允許建設區;將34.3063公頃有條件建設區調入允許建設區。規劃修改前後,上述5個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確定的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等建設用地管制區規模合計保持不變。
二、切實加大耕地保護力度。你市要指導高港區和海陵區依據經批准的規劃修改方案,對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進行規劃空間布局形態調整,確保高港區和海陵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確保規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確保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落到實處。
三、強化建設用地空間管制。你市要指導高港區和海陵區依據調整後的允許建設區規模邊界,加強對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審查,從嚴控制城鎮村建設用地布局和規模。充分發揮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統籌土地利用。城鎮村建設用地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內選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認真組織規劃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事關國家和人民民眾的長遠利益,關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須高度重視規劃實施工作,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你市要指導高港區和海陵區依據經批准的規劃修改方案,及時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資料庫更新,認真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實現規劃目標。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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