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的批覆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的批覆》是海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3月15日做出的批覆。

索引號:00817365-1/2016-03411主題分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發文機構:海南省人民政府組配分類:法規公文
名稱: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的批覆
文號:瓊府函〔2016〕48號
發文日期:2016年03月15日
文號:瓊府函〔2016〕48號發文日期:2016年03月15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於三亞市東部供水工程原水部分項目(保亭段)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的請示》(保府〔2016〕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三亞市東部供水工程原水部分項目(保亭段)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即同意你縣局部調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將項目擬用地原規劃用途為公路用地0.0156公頃、林地0.0264公頃、草本園地0.1834公頃、木本園地0.8013公頃(總計1.0267公頃)的土地規劃用途調整為水工建築用地。同時,將位於毛感鄉原規劃用途為旅遊建設用地的1.0111公頃的土地調整規劃用途為林地0.0264公頃、木本園地0.9847公頃。
二、你縣要切實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管理,嚴格落實經批准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方案,不得擅自改變土地規劃用途,確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實。
三、你縣要按有關規定做好項目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的規劃圖件、資料庫更新等工作,嚴格規划動態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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