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

2012年11月2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2〕201號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明確發展目標、夯實發展基礎、完善兩項機制、實現三個突破、加強工作保障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2〕201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1月28日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
閩政辦〔2012〕20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4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國辦發〔2012〕48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閩政〔2011〕26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鞏固提高我省九年義務教育水平,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發展目標
我省高度重視義務教育均衡發展,2003年啟動“雙高普九”評估,2006年全面部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2011年省市縣政府層層簽署責任狀,確定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任務和縣域落實的時間表,2012年啟動義務教育均衡縣督導評估。各地依法落實政府法定責任,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落實“以縣為主”的教師管理體制,推廣“小片區”管理模式,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關愛農村留守學生,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取得明顯成效。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我省面臨著解決“有學上”問題之後“上好學”的更大挑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還存在校際、城鄉和區域差距,城區學校“擇校”和“大班額”還沒得到根本緩解,農村學校辦學條件薄弱,教育教學質量不高,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仍然任重道遠,必須進一步深入加以推進,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扶持困難群體,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質量的義務教育。
我省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基本目標是:落實省市縣三級政府簽署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責任狀,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校際差距明顯縮小,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城鄉規劃保留的每一所學校符合國家辦學標準,辦學經費得到保障。教育資源滿足學校教育教學需要,開齊國家規定課程。教師配置更加合理,整體素質得到有效提高。
階段目標是:2012年底前,全省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7.0%,92個縣(市、區,開發區)全部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其中21個縣(市、區)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2015年底前,全省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8.0%,81個縣(市、區,開發區)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2017年底前,全省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8.5%,全省92個縣(市、區,開發區)全部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鼓勵各地積極創造條件,提前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
二、夯實發展基礎
科學合理、符合實際的義務教育學校布局,是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基礎。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全省統一部署的縣域實現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年限要求,統籌考慮城鄉人口流動、學齡人口變化等因素,科學制定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合理確定縣域內教學點、完全國小、中心國小和國中學校的布局。學校布局要保障學生就近上學的需要,國小1至3年級學生原則上不寄宿,4至6年級學生以走讀為主;國中學生根據實際可以走讀或寄宿。支持國中與高中分設辦學,推進九年一貫制學校建設,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學校。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在2013年5月底前匯總、審核所轄縣(市、區,開發區)制定的規劃後上報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匯總並報省政府同意後報送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備案。
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併程式,嚴禁通過行政手段強行撤併學校,也不得通過減少教育教學資源投入等形式人為造成學校消亡。確因生源減少需要撤併學校的,縣級人民政府必須嚴格履行撤併方案的制定、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學校撤併應先建後撤,保證平穩過渡。撤併方案要由地方政府逐級上報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審核後報省政府審批。在完成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專項規劃備案之前,暫停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撤併。
辦好農村小規模國小和教學點,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農村小規模國小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按照省頒標準配備教學儀器設備和教師,開展聯校走教、連片教研,加快推進農村教育信息化建設,為農村小規模國小和教學點配置數位化優質課程教學資源,切實提高其教學質量。積極創造條件改善寄宿或寄午條件,為學生寄宿和就學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
通過新建、改擴建學校和合理分流學生等措施,解決縣鎮“大校額”“大班額”問題,國小和國中原則上不超過2000人,2012年前基本解決66人以上“超大班額”問題,2015年前全面消除“大班額”現象,班額超標學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學校併入的學生,使學校班額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小班化教育”。
三、完善兩項機制
(一)健全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機制。深化城區義務教育“小片區”管理模式,實行“師資互派、資源共享、統一教學、捆綁考核”,鼓勵探索通過優質學校辦分校、組建教育集團或學校聯盟等形式,整體提升學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擴大城區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有效緩解城區“擇校熱”現象。積極試點並總結推開農村薄弱學校“委託管理”模式,實行“職責授權、資源統調、多元扶持、分年評估”,發揮城區優質教育資源對農村學校的帶動和輻射作用,儘快提高農村薄弱學校辦學水平。鼓勵各地探索創新促進優質教育資源共享的有效機制。推動辦學水平高的學校和優秀教師通過共同研討備課、研修培訓、學術交流、開設公開課等方式,實現區域內教師專業發展和教學質量提升。提高社會教育資源利用水平,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綜合實踐基地等社會教育資源,積極開展社會實踐和校外活動,探索學校教育與校外活動有機銜接的有效方式。
(二)完善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保障機制。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政策,將常住人口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推行按照隨遷子女在校人數撥付教育經費,適度擴大公辦學校資源,盡力滿足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在公辦學校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隨遷子女在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健全農村留守學生關愛服務體系,優先滿足留守學生的寄宿需求,總結推廣將樂縣“幸福成長”工程的做法,將關愛留守學生工作納入社會管理創新體系,創新關愛模式,構建學校、家庭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關愛網路,開展結對幫扶,加強對留守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完善普通教育學校接收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辦法和保障體系,加大特殊教育學校康復設備項目補助力度,使所有特殊教育學校康復訓練設施設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努力辦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學校,提高特殊教育質量。
規範農村寄宿制學校設施設備配備與學校管理,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營養改善工程,積極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營養改善計畫試點。做好對孤兒的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導,民政、教育、公安、婦聯、共青團等多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保證適齡孤兒進入寄宿生活設施完善的學校就讀。
四、實現三個突破
(一)突破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作難點。學校標準化建設既是國家認定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的前提條件,也是基層推進均衡發展的工作難點。各地要根據《福建省“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基本標準》,完善分年度推進計畫,落實資金投入,結合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畫的實施,加強農村學校和城鎮薄弱學校的實驗室、功能室、圖書室和衛生室建設,配齊相關教學儀器設備,切實將學校生均的教輔用房面積、運動場館面積、教儀設備值、圖書冊數、規定學歷和職稱的教師數,以及師生比、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台數等8項指標的差異係數控制在國家規定範圍以內,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進程。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義務教育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經費補助力度,推進原中央蘇區縣和扶貧開發重點縣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設區市要加強市級統籌力度,加強對本區域內基礎薄弱地方和環節的支持,加快縮小區域差距。
(二)突破教師校際交流的體制性瓶頸。改善教師資源的初次配置,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和志願者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推行定崗農村的初任教師先在優質學校跟班學習一段時間後再到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任教。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在工資、職稱、評先表彰等方面向農村教師傾斜,在核准崗位結構比例時高級教師崗位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提高農村教師職業吸引力。完善“以縣為主”教師管理體制,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編制總量和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負責統籌配置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和崗位職數,逐步縮小縣域內城鄉之間、校際之間師資配置差距。
2013年起全面實施教師校際交流工作,在落實義務教育“小片區”內師資互派和交流的基礎上,逐年擴大範圍,開展教師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學校、城鎮學校向農村學校、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等多種形式的城鄉互動和多元交流,加強交流教師的任期考核,逐步實現縣域內中國小師資力量均衡,整體提高教師質量。原則上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一定年限的教師都要進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數為應交流對象的10%以上,同一所學校任職滿兩屆的校長也要進行交流。保留交流教師在原校的職務細分等級。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改善交流教師住宿條件。對積極參加輪崗交流,並在輪崗交流期間工作突出、成績顯著的教師,在業務進修、評先評優、晉升提拔等方面優先考慮。
(三)突破基層學校教育信息技術套用的障礙。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理念和教學模式的深刻變革,是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有效手段。繼續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中國小信息化建設的支持力度,2015年實現中國小“寬頻網路校校通”,所有學校均有計算機教室、電子備課室和電子閱覽室。加快優質教育教學資源的開發、引進和整合,重點建設名師和名校網路課堂,集中開發音樂、美術和英語等短缺課程,加快推進“優質資源班班通”。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平台、教育資源服務平台”項目建設,創造條件使更多的師生擁有實名的網路空間環境,實現“網路學習空間人人通”,促進教學方式與學習方式變革,實現教與學、教與教、學與學的有效互動。
五、加強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地方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進責任機制,教育、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編制等部門要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工作機制。
(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投入達到“三個增長”,土地出讓金收益按10%比例投入教育。將在公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隨遷子女的生均公用經費全部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積極扶持以接受隨遷子女為主的民辦學校。教育費附加足額徵收,使用合理。省級義務教育保障機制資金專款專用,縣級財政配套資金按規定比例及時足額撥付。各項教育經費管理規範,下撥及時,無擠占、挪用、截留現象。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尤其是革命老區、原中央蘇區縣義務教育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三)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就近免試入學的規定,鼓勵探索建立區域內國小和國中對口招生制度,讓國小畢業生直接升入對口國中,完善“陽光招生”制度,確保小學生入學和國小升入國中招生工作公開透明。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設立重點校和重點班,切實規範特長生招生工作。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各國中的比例不得低於35%以上。完善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加強全省中國小電子學籍管理系統的套用,及時掌握學生流動狀況。學校和教師不得占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學生上課和集體補課。各地不得下達升學指標,不得單純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排名,不單純以升學考試成績獎懲學校和教師。
(四)加強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樹立科學的教育政績觀,把立德樹人作為教育的根本任務,以素質教育為導向,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主動發展,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落實新修訂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不得隨意提高課程難度,不得擠占體育、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及班會、少先隊活動的課時。總結推廣有效的課堂教育教學方式,提高教學效率,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對不同起點的學生均有推動作用。以發展性評價理念引領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健全完善體現素質教育要求的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學業質量評價體系,成立全省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科學評價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
(五)加強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科學處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與“縣(區)級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抓教育工作督導考核”及創建“教育強縣”的關係,將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作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的重要內容。重點評估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設備、圖書、校舍等資源配置狀況和校際間均衡狀況,綜合評估地方政府在保障入學機會、教育經費、條件裝備、教師隊伍、教育質量,以及緩解熱點難點問題等方面工作。把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公眾滿意度作為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
根據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省級評估和國家認定的要求,省級建立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制度,分年度實施督導評估。對通過國家審核認定、公布並授牌的縣(市、區),省政府將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未按時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並問責。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1月28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