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實施方案

福建省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實施方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福建省教育廳
  • 發布日期:2011-08-31
  • 生效日期:2011-08-3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導語,檔案內容,

導語

根據教育部《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0]6號)和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等7部委《關於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為解決我省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制定本實施方案。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堅持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按照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認真解決好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切實維護廣大民眾的利益和教育的公平公正,為我省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目標
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主線,以實施素質教育為要求,以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為重點,認真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各種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擇校亂收費實行“零容忍”,切實抓好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到2012年,全省92個縣(市、區,開發區)統一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擇校問題得到有效緩解;2012年之後,所有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縣(市、區,開發區)擇校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三、工作措施
1.推進均衡發展。各地要根據全省統一部署的分區域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年限規劃安排,按照省頒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和基本均衡發展的標準,制定推進本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總體方案,明確本地區分區域、分階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時間表和線路圖,加大財政投入,完善中國小布局結構,進一步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將具體任務分解到各年度和每所學校,不斷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薄弱學校建設和改造力度,縮小薄弱學校與優質學校的差距,努力從源頭上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學生家長擇校和由此引發的亂收費問題。
2.規範辦學行為。各地要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我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有關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10]8號),切實抓好義務教育階段辦學的“五規範”工作,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不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相掛鈎,嚴禁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助費、贊助費等任何費用,嚴禁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寒暑假違規組織學生在校內辦班收費補課行為。堅持以流入地政府負責、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借讀費等名義亂收費。
3.落實職責任務。各地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11]8號),完善教育、糾風等七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凝聚合力,落實職責,共同研究解決重難點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承擔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領導責任,內部相關職能科室要密切配合,分工負責。各中國小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規範本校的教育收費行為負總責。各地要加大教育經費投入力度,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確保義務教育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嚴肅查處擠占、截留、挪用和騙取教育經費的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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