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福州市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樂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7號)和《中共長樂區委、長樂區人民政府關於長樂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長委〔2012〕16號),設立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長樂區市容管理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長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長樂區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號 13號樓 
  • 所屬單位: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福州市長樂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行業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房地產行業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區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戶外廣告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三)承擔指導全區村鎮建設責任。擬訂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區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區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負責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實施監督管理。
  (六)承擔全區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七)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和污水、垃圾處理工作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垃圾收集和處理工作。
  (八)承擔全區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行業管理的職責。擬訂全區住房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保障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監督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的管理;承擔房地產巨觀調控和房地產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擬訂全區房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政策,負責房屋權屬登記工作;負責房產中介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負責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落實房屋政策及房屋糾紛調解工作;監督指導全區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白蟻防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危舊房屋改造計畫並指導實施。
  (九)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建監察機構依法開展城市建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定全區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和城建監察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腳踏車與機車停放、洗車場(所)、占道經營攤點、臨時市場定點設定、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消納和地材運輸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路街整治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指導環衛體制改革。
  (十)指導監督全區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二)計財科
(三)建築業管理科
(四)房地產業管理科
(五)城鄉建設和市容管理科
(六)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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