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馬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福州市馬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福州市馬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管委會、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馬尾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馬尾區君竹路172號三鑫財富中心2號樓10-12層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區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房地產業、建築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起草全區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住房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保障全區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區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危舊房屋改造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的管理;指導全區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
(四)負責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貫徹物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
(五)負責組織實施本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訂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並監督執行。
(六)擬訂全區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建設檔案、內河管理和城市景觀建設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溫泉的保護和開發利用。
(七)承擔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和配合農村家園清潔活動的開展,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歷史文化街區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全區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區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建設和房地產開發等企事業單位資質的管理。
(十)承擔全區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一)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燃氣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配合做好區內捷運、軌道交通的具體建設規劃,並指導軌道交通的建設。
(十四)負責擬訂城區節水規劃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區取水和管網輸水,用戶用水中的節水工作。
(十五)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全區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中涉及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
(十七)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申請的收件和形式性審查工作,負責相關申請的出件工作。
(十八)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涉及消防方面的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
(十九)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區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二十)承擔統籌協調建設系統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十一)承辦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翁傑(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區住建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房管科、建工科、城建科、審批科、消防與化工工程監管協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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