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研究擬訂城鄉規劃與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城市測繪與勘察設計、市政及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清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樂清市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溫州市和樂清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本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受市政府委託具體組織編制市域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編制中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並依法實施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知道建制鎮(街道)的規劃編制工作,並對規劃建設實施管理。
(三)受市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審核行政區域內各建制鎮的總體規劃;負責詳細規劃、村莊規劃的審核工作,參與各專項規劃的審核工作;依法審批全市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市政府交辦的各類規劃的報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建設施工審批管理;依法核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參與建設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的審核。承擔市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違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測繪法律法規行政案件的處罰和應訴工作。
(六)負責全市測繪、勘察、規劃設計、建築設計、建築施工、建築監理、房地產開發、建築製品生產、建築中介服務機構等企事業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從事城鄉規劃設計、建築工程設計、建築施工、監理、測繪、勘測、建築檢測、造價諮詢等行業工作的外地進樂單位的資質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與規範測繪市場、設計市場、建築市場、建築製品市場和地方建材市場。
(七)負責建設工地方案審核,工程擴初設計審批和建設工程定額、造價、招標投標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建築製品質量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重大事故;負責組織對建築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牆體材料改革、新牆材套用和建築節能工作。
(八)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管理、依法監督、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銷售、抵押管理;負責全市房產評估、房地產經紀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維護,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
(九)負責貫徹保障性住房政策、房改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和負責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
(十)負責全市房屋登記交易、預售商品房契約備案、審核房屋測繪成果;負責監管全市直管公房的安全使用和保值增值,指導單位自管房的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各類房屋政策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裝修、修繕的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險房屋鑑定;負責全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物業管理企業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監督檢查全市物業管理企業經營活動;負責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和物業維修資金、物業保修金的管理。
(十二)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各項規費的收取工作,參與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城市維護費的分配。
(十三)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等相關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和監督測繪與地理信息市場;負責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資質資格管理;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
(十四)指導和管理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生產經營及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並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幹部職工隊伍崗位培訓、教育工作。
(十五)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管理,組織審查本市級或以上風景名勝區規劃工作;對全市風景名勝區的土地利用和建設工程項目實施規劃建設管理。

內設機構

辦公室(宣傳教育科):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文秘、印鑑、保密、內保以及後勤服務工作;起草局綜合性文稿;負責城鄉建設、房屋產權檔案管理;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情況的調查研究和新聞信息傳遞工作;負責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監督、指導下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全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政治工作科:負責局系統黨組織幾黨員教育管理等黨務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工勤人員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考核;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職稱評審、技術職務聘任和全系統職工教育與培訓工作;協助做好所轄行業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聯繫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及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負責指導局直屬企業體制改革、年度經營目標考核等企業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信訪室):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指導和對違法、違章案件查處工作;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依法出具規劃核實確認書;負責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案件材料的書面審核、登記並提出書面處理意見;負責案件審理會的組織工作,主持案件的登記、移送、督查和回復;負責協調住 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具體執行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建設工程違法案件處理後的手續補辦工作;負責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和起草、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宣傳工作。
規劃科: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審定用地性質,確定建設項目用在規模及範圍,劃定紅線圖,並依法出具建設用地設計條件;負責出讓土地的規劃安排,並出具規劃意見;參與建設頊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規劃設計方案、建設工程擴初設計的審查;負責國家、省級重點頊目規劃選址的審核;指導個人住宅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管理工作;全市城鎮體系規劃、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審核;負責詳細規劃、各專業規劃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規劃設計方案會審;負責審核規劃調整,參與有關規劃評審及技術鑑定工作;負責建設科技發展和成果推廣以及牆體材料改革技術指導工作。
城鄉建設科(市農房辦):負責全市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近、中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督促、協調全市城鄉建設工作,指導有關部門、鎮(街道)舊城、舊村改造工作;參與城鄉建設項目資金籌措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維護費的分配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承擔市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統計工作;承擔市農村住房改造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室的具體工作。
建築市場管理科: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科: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管理,擬訂建築業、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勘察、規劃設計、建築設計、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建築製品生產等企業及建築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資質管理和外地進樂從規劃設計、工程設計、建築施工、測繪、監理、建築檢測、勘測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定額、造價、招標投標、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負責錢市建築施工企業(包括外來進樂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負責對建築企業的年度安全考核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負責組織市級優秀工程評選;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活動;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認證;負責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住房保障科:負責落實市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負責好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對象的資格確認工作;負責辦理房改工作中的有關具體工作和房改政策業務諮詢;負責住房資金的管理。
房產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我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登記交易、預售商品房契約備案、審核房屋測繪成果等房產管理。
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我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商品房銷售市場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核及辦理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負責商品房網上銷售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和預警,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契約備案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城市國我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核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基準價格,參與核定商品房政府指導價。
行政審批科: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審批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個人住宅建設除外)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負責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外地來樂規劃設計、工程設計、監理、建築施工、測繪、勘測、房地產開發等企業資質審查和備案;負責新成立建築行業企業的初審工作;負責新開工工程的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負責施工契約和建築材料備案工作;指導基層管理所的審批工作。
測繪和地與信息科: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等相關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和監督測繪與地理信息資質資格和測繪地理市場;負責組織和管理基礎測繪、海洋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城市測繪、房產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管理地圖、測繪成果與地理信息、地理信息數據變化監測和綜合統計分析工作,提供測繪與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突發公共事件處置應急測繪與地理信息組織保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理空間數據交換和共享工作,建設、管理“數字城市”地理空間框架、地理空間數據工作,管理和維護測量標誌工作;指導和組織協調地理信息資源開發得用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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