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規劃建設局的職責劃入縣住房和
城鄉規劃建設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設職能;
(四)增加建築節能監督管理職能。
(五)增加測繪監督管理職能。
(六)增加房改工作職能。
(七)加強城鄉規劃統籌管理和城鄉建設的監督執法。
(八)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測繪業的有關地方性檔案和技術標準;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相關工作,研究制定建設系統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協調經濟運行中的有關事宜。
(三)貫徹執行全縣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政策;負責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四)負責縣政府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專項規劃;組織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負責縣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的初審轉報工作;負責縣政府所在地鎮以外的其他鄉(鎮)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鄉(鎮)、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
(五)負責規劃區內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對規劃區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集中統一的規劃管理。
(六)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質量;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規劃標準,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
(七)負責測繪行業管理。負責規範測繪市場秩序;負責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管理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測繪單位的資質審核報批;監督管理基礎測繪質量。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村鎮規劃和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縣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村鎮規劃和建設方面實施意見;擬定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村鎮規劃和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我縣重點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協調、督促鄉(鎮)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村鎮規劃建設工作。
(九)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行為的責任。負責擬訂工程建設、建材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各類工程項目招投標代理業務機構的資格認定;參與管理建築業勞動契約和勞動保障統籌工作。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行業標準定額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工程建設標準、技術經濟定額和工程造價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案、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材成本定額、建設勞動定額和工程造價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業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依法對房地產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縣國有土地所有權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散裝水泥、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推進散裝水泥、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工作;牽頭研究擬訂全縣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縣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技術發展的政策、方針;指導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工作;研究制訂我縣建築技術發展的措施,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負責系統內科研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建材行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數據化信息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四)牽頭擬訂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擬訂建築垃圾集中回收處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創新和示範工作。
(十五)指導行業職工隊伍技術、技能培訓和教育工作,擬訂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及工程規劃、工程建設相關行政規費的徵收和管理。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姓 名:陳濤
工作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房地產、住房保障、房屋裝飾裝修等工作,協助局長負責辦公室工作;分管房地產業股。聯繫縣房管所、縣住房保障辦、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辦公室。
姓 名:張洪睿
工作職務: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負責紀檢、監察、行政效能、行政執法、招投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及防邪、社會事務、協助負責黨務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股。聯繫縣規劃建設監察大隊。
姓 名:楊邦祥
工作職務:副局長
工作分工:負責建築業、建材業、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測繪、村鎮規劃建設(含新農村建設)、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牽頭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創建國家級衛生縣城等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城市規劃工作;分管城鄉規劃股、城鄉建設股。聯
姓 名:陳金武
工作職務:副局長
工作分工:因工作借調,暫不分管工作。
姓 名:朱光華
工作職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全面工作。負責人事、財務、城市規劃、黨務、政務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分管辦公室。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米易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黨務、群團協調、文電處理、行政財務、機要、安全、保密、文書檔案管理、印章管理、信息化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重要文稿起草、對外發文審核、新聞宣傳、信訪工作;負責局網路信息審核、發布工作;負責局系統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辦理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檔案收發和檔案及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綜合收支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採購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行業主要生產、經濟指標的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經濟信息資料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指導局系統各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行業人才培養、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對鄉村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內幹部考核、任免、獎懲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車輛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離退休人員管理的各項政策;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屬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行業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和貫徹實施工作;負責行業發展與改革的政策研究,擬訂行業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行業規範性檔案論證、審核、修改、備案、報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建設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機關監察和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的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公開、公示、告知工作;負責本部門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組織協調和審批項目的受理、審核及辦理工作;參與對建設類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市場行為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城鄉規劃股(米易縣測繪辦公室)
貫徹實施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專業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組織實施技術論證、實施評估、宣傳諮詢等工作;組織總規、控規等局部調整、論證及報批工作;負責鄉(鎮)政府所在地村的總體規劃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控規的維護及更新管理;承擔城市發展專項規劃研究工作;負責對重大建設項目工作選址進行前期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工程建設項目“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大型落地戶外廣告、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的規劃工作;負責對無“控規”覆蓋的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條件進行論證和按規劃程式報批;對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工程項目提出規劃條件;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條件變更的審查、調整、公示工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和總平面圖公布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驗線和“規劃條件核實”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全縣勘察設計行業綜合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生命線工程、超限高建築的抗震專項審查的組織上報工作;組織協調震時城市設施的搶修排險及震後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各類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設計抗震設計檢查工作;負責擬訂測繪行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基礎測繪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行業管理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工作;承擔鄉村建設風貌打造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村鎮建設年報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指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違反測繪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參與城市總體規劃、近期規劃、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等規劃的編制;參與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參與抗震設計、審查、施工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指導村鎮建設抗震防災工作;參與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管理;參與勘察設計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指導、協調我縣新農村建設、省人居環境治理試點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其他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工作。
(四)城鄉建設股
負責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發展戰略、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建築活動監督執法檢查;負責指導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含縣外進入米易)建築企業、建設工程監理企業、招標代理、工程質量檢測、工程擔保等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建設企業專業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三類人員崗位培訓和證書初檢、備案及建築勞力輸出人員技能培訓鑑定工作;負責非國有投資項目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備案管理;協助處理建設工程農民工工資拖欠工作;協助、配合辦理建設類執業人員資格註冊、延續、變更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報建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立項報批等前期工作;協調、處理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參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移交工作;研究擬訂工程質量監督政策和管理規章;研究擬訂建築行業安全保護措施;全面貫徹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及標準;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負責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處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突發應急事件;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起重機械設備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建築施工企業編制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備案工作;指導企業制定、修訂安全生產應急求援預案;指導地方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科研項目的初審和申報工作;負責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的收集上報工作;擬定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的整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工作;擬訂建築垃圾集中回收處置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築垃圾資源化再利用技術創新和示範工作;參與擬訂建築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參與建材行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建材資源綜合利用審定工作。
(五)房地產業股
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研究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及房地產廣告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及開發經營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整治與監管;負責指導、監督、規範房地產中介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室內裝飾裝修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參與全縣城鎮土地開發項目土地拍賣條件意見及規劃編制方案審核工作;負責房地產管理及房地產市場中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指導行業協會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市政府關於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標任務的落實並監督實施;會同縣級相關部門籌集、管理、監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資金;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健全準入、退出等管理機制;負責全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農村危房改造建設的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全縣廉租住房補貼的審批和監督發放工作;負責廉租住房共有產權的實施;負責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數據的收集、整理、統計和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市政府關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方針、政府;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的擬訂、報批工作;完善住房補貼制度;負責房改房、已購經濟適用房和企業集資建房的上市審批工作;負責縣住房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米易縣城鄉規劃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米易縣城鄉規劃和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米易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組織負責人和紀檢負責人按縣委相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牽頭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中規範城鄉建築工地管理專項指揮部和城鄉風貌特色打造指揮專項指揮部具體工作。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縣經信局、水務局、交通運輸局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計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征地拆遷、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及項目建設施工中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其中由國家出資項目的調概,以縣發展和改革局為主,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參與。
2.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排水(含城市防洪、城市排澇、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改造(維修)項目由縣水務局負責,其餘改造(維修)項目由縣城管局負責。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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