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統計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榕政辦〔2008〕218號)的要求,我局編制了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訴訟和申訴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並附相關指標統計表。

一、概述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和信息公開工作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檔案精神,積極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準備工作,全局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2008年,我局重點抓了以下幾項工作:
(一)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根據市政府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統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局領導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局領導班子的重要議事日程,先後召開黨組會、局務會,研究貫徹意見,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我局及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工作分工及職責,確定了專兼職人員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形成了“一把手掛帥、副職領導具體抓、責任到科室、落實到人頭”,辦公室和計算中心組織、推進、協調、監督,層層推動的工作格局,切實保證了政府信息公開的領導力量,使得我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貫徹落實,並在2009年繼續有力推進。
(二)《福州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福州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編制工作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結合我局實際,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小組制定了《福州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和《福州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時提供優質高效的統計信息公開服務,通過市政府網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開福州市統計局信息公開服務內容。
(三)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情況
我局在認真落實市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制度的同時,制定了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依申請公開制度、監督與保障制度等。設立政務公開欄進行政務公開,對統計辦證相關流程、本局人事調整、重大事項等進行公開,自覺接受民眾的監督。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度規範情況
我局形成“領導親自抓,職能機構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確保工作的順利推進。福州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為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工作機構,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全局政府信息由各處室負責生成並提交信息公開辦公室公開,同時建立了相應的管理監督機制。局各處室協同配合,細化了政府信息公開職責和內容,在辦公室設立依申請公開受理點,明確分工、細化步驟、最佳化流程,確保政府信息及時主動公開,信息公開申請及時辦理反饋。
(五)學習、培訓等方面的工作
我局多次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學習《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市政府相關檔案,切實加強《條例》的學習和宣傳,明確把此項工作作為全局加強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要求全局各科室、各個工作人員要把此項工作作為本科室的一項基本工作抓緊、抓實。要積極協助配合,及時上報公開內容,把信息公開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強機關作風建設、落實信息公開的高度上認識,全面完成各項任務。2008年4月,全局同志參加並通過了《信息公開條例》的線上培訓與考試。同時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多種形式的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培訓,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並結合統計工作實際,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對照工作要求,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我局2008年度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36條。其中:政策法規類信息4條,占11.1%;業務工作類信息32條,占88.9%。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情況:主要機構設定、基本職能和辦事程式,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流程,統計工作動態以及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等。
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形式方面,一是在“中國福州”入口網站公開,並接受申請;二是在辦公大樓一樓大廳里專設一台觸控螢幕電腦供查閱;三是檔案局查閱;四是通過政府公報不定期對外發布統計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08年度我局沒有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暫未實行收費,對已公開的統計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行政複議、訴訟及申請情況
2008年,我局未發生投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在不同的單位區別較大,統計數據屬於信息範疇,但較難用“條”的計量單位來統計工作量。各單位向社會公開信息的渠道各不同,如我局統計年鑑、統計月報等統計資料都應視為信息公開的載體。
2009年,我們將繼續按《條例》及市政府信息公開辦要求,進一步規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信息公開時效,不斷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在規範化、制度化、流程化等方面取得新進展。
七、附表
指標名稱
計量單位
年末統計
主動公開信息

36
其中:1.網站公開

36
2.政府公報公開

0
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總數

0
其中:1.當面申請數

0
2.傳真申請數

0
3.電子郵件申請數

0
4.網上申請數

0
5.信函申請數

0
6.其他形式申請數

0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0
其中:1.同意公開答覆數

0
2.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0
3.否決公開答覆總數

0
行政複議數

0
行政訴訟數

0
行政申訴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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