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統計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及《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榕政辦〔2013〕252號)要求,由福州市統計局編制完成本報告。報告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與附表等七個部分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統計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地點:福州市
  • 時間:2013年
  • 類型:年度報告
一、概述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和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辦〔2013〕199號)等相關檔案精神,圍繞統計工作重點和社會關注熱點問題不斷拓寬公開渠道,深化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提高工作水平,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統計工作信息,不斷促進統計信息公開工作全面發展,為推動福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優質的統計信息服務。
一 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
根據市政府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統一部署,我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局領導把信息公開工作列入局領導班子的重要議事日程,多次開會研究強調、部署信息公開工作。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局公開辦)協調局各處室、直屬單位積極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由辦公室和計算中心組織配合,並從辦公室和計算中心抽調2名兼職工作人員相對固定地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處室指定一名業務骨幹為聯絡員,建立了全局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員隊伍。通過近年來的不斷努力和推進,我局幹部職工對信息公開工作的思想認識越來越高,責任感越來越強,工作水平也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貫徹落實。
二 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責任
在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方面,我局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信息公開制度,推進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化有序開展。在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制度的同時,我局及時編制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認真做好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建立信息公開發布審核制度,對公開的信息要求各處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把關,並報局主要領導審核後,在最短的時間內予以公開,保證公開內容真實有效的同時,確保了信息公開的及時更新和充實。在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方面,我局通過網站或到本局依申請公開受理點辦理依申請公開工作,局公開辦收到依申請件後按照《依申請信息公開辦理單》的工作流程,由領導批示完後,交由相關處室辦理,形成了局公開辦牽頭,各處室緊密配合,全局共同參與的信息公開工作局面。同時我局還通過監督電話、投訴信箱等方式自覺接受民眾的監督,從多個方面確保我局政府信息及時主動公開,信息公開申請及時辦理反饋,做到制度、責任、任務、措施、監督五落實,確保了我局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運轉。
三拓寬公開渠道,創新服務模式
為更好地履行政府統計職能,滿足社會各界對統計信息的需求,我局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圍繞民眾關心、社會關注的重點領域,結合各專業統計工作實際,拓寬公開渠道,創新服務模式,深化公開內容,不斷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一是積極利用電腦平台提供便民服務。如在我局統計網站上主動公開我局主要職責、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動態等統計相關信息,為民眾提供便捷服務。利用統計信息網公布各類政務動態、經濟指標數據、統計分析等,並對信息進行分類、整合,以拓寬服務領域、最佳化統計服務的理念,提升服務水平,切實為市委市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服好務、建好言、獻好策、當好參謀;二是通過編製紙質統計月報、統計年鑑、發布統計公報等形式公開統計方面的服務信息。為加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統計信息公開力度,我局每月定期編製紙質統計月報,每年定期印製統計年鑑,並通過報刊、網路等手段,及時向社會發布我市經濟運行情況,解讀統計數據,讓社會更全面了解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2013年3月下旬在福州日報發布了2012年福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三是通過舉辦統計開放日活動等方式公開統計信息。2013年,我局以“統計為您服務”為主題舉辦了第四屆“中國統計開放日”系列宣傳活動,活動現場由統計知識有獎問答、數據展示及展板宣傳三大模組組成,並設定統計產品贈閱區和統計系列產品展示區,讓民眾在積極參與問答和垂詢中進一步了解統計知識和第三次經濟普查的進展情況。活動同時利用E時代特色,以向社會各界傳送宣傳簡訊和在網際網路開通開放日專欄的創新手段,讓社會各界走近統計,了解統計,支持統計,大大提升了社會各界對統計工作和第三次經濟普查工作的支持度與配合度;四是加強向檔案局報送公開信息,在及時報送紙質信息的同時積極報送電子檔統計信息,方便民眾查閱;五是積極拓展其他公開渠道,如在我局入口處主動公開機構設定、辦事指南等方便民眾辦事,主動公開辦公場所地點、諮詢電話、舉報電話等,通過政務公開欄向社會公開接待費開支情況、電話費使用情況、汽油費、維修費等車輛使用費用情況、會議費開支情況、大宗物品採購情況等,特別是加強了對考核、述職、任職、調查等需要重點公開、公示環節方面的公開工作,方便民眾及時了解相關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我局2013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4條,歷年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90條。
二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有:機構設定、主要職能、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統計年鑑,統計分析,統計工作動態等統計信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及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等。
三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一是在“中國福州”入口網站公開,並接受申請;二是出版發行統計出版物和資料,如《福州統計年鑑-2013年》;三是通過統計公報不定期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如在《福州日報》上發布《2012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四是檔案局查閱;五是通過政務公開欄、統計月報、統計活動等其他形式公開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一 受理申請的數量。201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10條,歷年累計受理申請21條,主要受理方式是網路申請受理,涉及的主要內容是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據和專業統計數據等方面的信息。
二 對申請的辦理情況。在申請的辦理方面,已答覆件數10件,已答覆中同意公開件數9件。
三 “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內容及不予公開原因。2013年的依申請件中,我局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數1件,主要涉及企業信息名錄方面的內容,不予公開的原因是根據《統計法》第25條規定:“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暫未實行收費,往年也沒有實行收費。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投訴的情況,往年也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投訴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2013年我局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做了許多努力,也取得一定成績,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一方面,由於近年來統計任務逐年增加,統計指標日益繁多,除了正常開展的周期性普查和常年性專項調查外,還經常因各方面的需要臨時新增其他統計調查任務,統計人員工作任務日益繁重,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另一方面,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各界及人民民眾對統計信息需求越來越大,通過各種方式諮詢的數量越來越多,但由於統計制度和方法比較專業,諮詢中也出現了對一些統計指標數據模糊認識的現象,且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在不同的單位區別較大,統計為公眾服務的主要內容是統計數據和統計分析,但較難用“條”的計量單位來統計工作量。
二 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2014年,我們將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繼續按照《條例》及市政府信息公開辦要求,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加強學習。加強對《條例》和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檔案的學習,準確理解,嚴格執行。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培訓,提升公開意識,提高業務水平;二是加大宣傳。通過各種渠道加大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提升局機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貫徹落實信息公開工作要求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使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邁上新台階;三是深入推進。通過進一步加強調研和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及時掌握民眾關心的熱點和焦點問題,加強統計信息指標解讀,加大統計信息公開力度,深化統計信息公開內容,充分發揮統計信息、諮詢、監督的職能作用,為社會各界提供優質統計服務。
七、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與附表
一 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暫無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二 附表
指 標 名 稱
計量單位
2013年度
歷年累計
主動公開檔案數

14
190
其中:1.政府網站公開數

14
190
2.政府公報公開數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總數

10
21
其中:1.當面申請數

0
0
2.網上申請數

10
21
3.信函申請數

0
0
對申請的答覆總數

10
21
其中:1.同意公開答覆數

9
20
2.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0
0
3.不予公開答覆數

1
1
4.其他類型答覆數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諮詢數

0
0
政府信息公開收費減免金額

0
0
接受行政申訴、舉報數

0
0
行政複議數

0
0
行政訴訟數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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