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環境基本狀況、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對全市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工作,參與績效管理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組織縣(市)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縣(市)區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協助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縣(市)區、各部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按規定協管縣(市)區統計局及地方調查隊部門領導;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監督管理由省及市撥款的全市統計系統的統計經費。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有關工作,協助組織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起草統計法規,擬訂統計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和日常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統計法普及教育及宣傳工作;依法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辦理案件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處理統計違法案件信訪、控告、舉報工作;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
(三)綜合統計處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局性統計業務工作。對全市國民經濟運行開展預警監測分析;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參與績效管理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編印出版綜合性統計年鑑和《福州市情》、《福州統計月報》等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貫徹執行統計體制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和方案;擬訂全市統計調查計畫,管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各縣(市)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設;進行統計分析。
(四)工業交通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基本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能源統計處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縣(市)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人口統計處(社會與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勞動工資、科技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協助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農村統計處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服務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郵政等服務業的財務統計數據和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組織開展重要的服務業專項調查;組織指導、協調服務業統計工作;集中整理服務業統計主要指標;進行統計分析。
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州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公開提供服務。
本《指南》實時更新,本《指南》內容如有變更,自信息變更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在檔案館等公共查閱場所查閱本《指南》的紙質文本。
福州市統計局辦公室是福州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 公開範圍
福州市統計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和辦事程式;
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人事任免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
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流程;
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上
二 公開形式
通過“中國福州” 政府入口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 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 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福州市統計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1座4層
諮詢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為15:00至18:00
二 申請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福州市統計局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 申請的處理及時限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其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四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五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1、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本局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局監督部門投拆,也可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福州統計局,地址:福州市台江區祥坂路157號市統計局。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