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信訪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國辦公開辦《關於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的通知》等規定的要求,特向社會公布2023年度福州市信訪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共六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總體情況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福州市信訪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辦法》和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進一步規範信息公開工作,拓展公開渠道,及時向社會公眾提供準確、高效的政府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2023年我局依法主動公開信息2條,辦理依申請公開信息1條。
(一)依法及時主動公開相關政府信息
福州市信訪局高度重視信息公開工作,對涉及依法應公開的政府信息,及時按照《條例》、《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予以公開。根據局領導工作調整,及時更新公開局領導班子工作分工;依法制定市信訪局“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清單,並通過政府網站予以公開。
(二)做好依申請公開相關工作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條,其中公民個人申請1條,法人組織申請0條,均依法依規及時辦理。
(三)政府信息公開管理有關工作
1.堅持強化組織領導。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局重要議事日程,由局主要領導牽頭,成立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局綜合處具體負責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協調局各處室認真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形成既分工合作、職責清晰、協調運轉的有效工作機制。嚴格按照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明確的任務分工、工作流程、審查機制,加強政府公開信息內容的製作、審核、發布等工作,確保信息公開工作依法有序開展。
2.嚴格信息審核發布。認真做好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發布審核流程要求,對公開的信息分層級由各處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把關,並報局主要領導審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予以公開,確保信息公開真實性、時效性。通過監督電話、投訴信箱等方式自覺接受公眾的監督,從多個方面確保政府信息及時、準確、主動公開。
3.加強信息公開工作保障
按照要求設立新聞發言人,明確聯絡人,積極參加市委宣傳部組織的新聞發言人培訓。年初預算時,把信息公開工作經費根據有關規定納入局辦公經費統籌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建設情況
一是積極在政府網站平台進行信息公開服務。在政府網站上主動公開我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信訪法律法規等相關信息,為民眾提供便捷服務。
二是利用黨務、政務公開欄進行信息公開。及時通過黨務、政務公開欄向社會公開考核獎懲、人事變動信息、“三公”經費使用、大宗物品採購等情況,方便黨員幹部及廣大民眾了解掌握相關信息。
三是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公開。主動向社會公開辦公場所地點、諮詢電話、舉報電話,方便民眾諮詢。深入開展《信訪工作條例》頒布實施一周年學習宣傳活動,製作宣傳海報,深入社區開展普法宣傳,印發依法依規信訪“路線圖”、“導引圖”和《信訪法治化工作指南》等3000餘冊,向社會各界宣傳發放,讓社會各界了解信訪、合理合法表達訴求,維護良好信訪秩序。
四是及時向檔案局報送主動公開信息和檔案。認真按照信息公開要求,在規定時限內依法公開相關信息。將依法主動公開的檔案,及時報送市檔案局,在報送紙質信息的同時,積極報送電子數據信息,方便民眾查閱。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23年度,我局通過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專欄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條,其中涉及通知公告類條目1項,政策法規類條目0項,機構設定類條目1項,決策管理類條目0項。
第二十條第(一)項
信息內容
本年製作件數
本年廢止件數
現行有效件數
規範性檔案
0
0
0
第二十條第(五)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許可
0
第二十條第(六)項
信息內容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行政處罰
0
行政強制
0
第二十條第(八)項
信息內容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行政事業性收費
0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條,其中公民個人申請1條,法人組織申請0條。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申請人情況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組織
總計
商業
企業
科研
機構
社會公益組織
法律服務機構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一)予以公開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開
1.屬於國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1
0
0
0
0
0
1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0
0
0
0
0
0
0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0
0
0
0
0
0
0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0
0
0
0
0
0
0
(四)無法提供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0
0
0
0
0
0
0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0
0
0
0
0
0
0
(五)不予處理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0
0
0
0
0
0
0
2.重複申請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處理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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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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